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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12-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河长办河(湖)长包保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1.区河长办(区水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督促各部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2.区河长办(区水务局)要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

1.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 号)《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临河组发〔2022〕10 号)精神,积极推进解决我区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工作职责不明确、履职方式不明晰等问题,切实督促各部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完善河(湖)长制有关工作规则和河(湖)长制有关履职方式,规范河(湖)长制工作,我区制定并印发《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临河组发〔20232 号)》。二是督促区级河(湖)长制责任得到落实。(1)我区下发《临沧市临翔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及区级联席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并按要求召开总河长会议及联席会议;(2)督促临翔区区级河(湖)长、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联系单位等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全区26个区级河(湖)长按照年巡河(湖)不少于4次进行河(湖)巡查,并且河(湖)长联系部门负责做好巡河(湖)记录、宣传工作、撰写区级河(湖)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完成区级河(湖)长考核资料、述职报告、自评报告等各项台账资料;(3)督促区级河(湖)长联系部门对河(湖)长巡河巡湖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督办分办,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区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职责组织、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督察,齐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治理问题。截至目前,我区各级河湖长巡河次数均达标各级河(湖)长在巡河湖过程中发现问题均得到整改落实。

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一是为切实推动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全面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力促河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推动河湖“四乱”问题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确保我区所有河湖保护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河长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全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在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的同时,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截至目前全区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0个,已经全部整改销号。二是我区严格按照“六个有标准”规范采砂企业,安装区级远程监控平台及采砂场远程监控计量准运系统,严格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常态化开展白天日常巡查检查,不定期开展夜间凌晨突击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加大处罚力度。2023年,共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车辆58辆次,发现并制止疑似无证采砂行为多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2100公里,取缔非法采砂点6处,销毁抽砂设备6台,拆除拦河坝5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三是临翔区高度重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目标任务,聚焦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问题整改销号。四是根据《临沧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临翔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妨碍河道行洪问题进行排查,2023年自排查出4个碍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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