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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员编制及机构设置

      全乡共核定人员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27名,机关工勤3名,参公管理4人,事业编制39名(专技27人、管理9人、工勤3人)。目前,实有工作人员行政编制人员25名,机关工勤3名,参公管理人员1人,事业人员39名(专技21名,管理10名,工勤8名)。

      事业站所编制情况: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专技岗位8名,管理岗位6名,工勤岗位3名),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专技岗位4名),水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专技岗位4名),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专技岗位3名),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专技岗位4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7名(专技岗位4名、管理岗位3名),财政所事业编制4名(参公管理)。

      按规定设置12个站所(原设置10个),设置党政机构5个(原设置4个),增设了基层党建综合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将社会事务办公室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进行了整合。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基层党建综合办公室、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原设置6个),撤销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增设了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分别是: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财政所。

            二、工作职责进行审定

      (一)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委、政府的文秘、督办、档案、保密、机要、史志等各项工作。

      2.负责督促落实党委政府出台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做好行政接待和管理机关后勤等事务。

      3.负责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计划,抓好党纪党风教育整顿。

      4.负责人大和政协小组的联系协调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和各种会务、事务的安排落实。

      5.负责对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好服务中心的各项涉农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抓好区域内的农村经济管理,指导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2.负责抓好林权管理,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3.负责抓好防汛及水土保持工作,搞好抗旱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抗旱工作,合理调度和调剂水源,及时调解水利纠纷。

      4.负责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交通、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投资促进等各项工作。

      5.负责完成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建议。

      6.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村级建设指导,抓好本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村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

      7.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

      8.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基层党建综合办公室

      1.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

      2.负责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培训、干部档案、工资、职称、福利、老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公务员统计、事业统计、工资统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所属办公室(中心、所)的年终考核等组织人事工作。

          3.负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和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好网络舆情防控,加大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

         4.负责社会主义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措施。

      5.负责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

      6.负责全乡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整理等工作。

      7.负责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及本辖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8.负责老干部、党员信息采集、整理、统计及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

      9.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检查、考核方案的拟定。

      10.负责本乡发展党员规划的落实,村级干部、村级后备力量、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考察、培养和培训的资料收集和档案整理。

      11.负责乡机关、站所等党组织建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等工作。

      12.负责村干部工资报酬的审批和监督。

      13.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1.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残联、旅游、防震救灾、搬迁安置等各项工作,落实综治维稳工作任务。

      2.负责抓好民政工作,宣传、落实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

      3.维护广播电视宣传良好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4.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抓好本辖区的法治建设工作。

      6.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7.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落实处理群众上访、应急管理等工作。

      8.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扶贫开发办公室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区关于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和草拟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扶贫开发项目规划、设计、论证和申报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的协调、实施管理和验收。

      4.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人口摸底调查、统计、建档立卡、动态监测等。

      5.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请款报账及扶贫项目物资的管理、发放等工作。

      6.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拟定辖区内农业发展规划,统计上报农业相关数据指标,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抓好畜牧兽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4.负责抓好农业机械监理、农机推广服务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编制上报农业生产有关的经济报表和农业经济年终结算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分析农业生产发展现状。

      6.负责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流转及合作社管理工作。

      7.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

      8.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护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

      3.拟定辖区内林业发展规划,统计上报林业相关数据指标,积极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4.组织落实森林防火、防虫措施,搞好冬春季植树造林、护林、退耕还林等工作。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计划,积极参与竹木管理和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5.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水务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拟定辖区内水利发展规划,统计上报水利相关数据指标,积极开展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3.落实河长制,组织实施辖区内人畜饮水和主要河道、沟渠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抓好水利设施安全监护和维修,及时处理工程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4.负责做好抗旱工作,合理调度和调剂水源,及时解决水利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进行查处。

      5.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教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订辖区文化、广播、有线电视、体育、旅游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文化市场、娱乐场所、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确保健康发展,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4.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旅游企业、文化经营单位及娱乐场所安全经营进行监管,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日常工作。

      5.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2.搞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3.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两违整治、占道摊点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

      4.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的城镇、乡村规划,指导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抓好村建项目的指导及落实工作。

      6.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7.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8.支持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辖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9.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2.综合管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推动辖区内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3.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劳动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

      5.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日常工作、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审核、办理、发放合作医疗证件及合作医疗经费的收缴。

      7.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的收缴、初审、核算医药费用及报销费用的发放。

          8.负责退役军人优待抚恤等资金保障工作。

      9.抓好自身建设,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财政所

      1.承担编制本级财政预决算职责。

      2.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4.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

      5.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

      6.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群众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7.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8.抓好自身建设,承担党委、政府和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