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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部门监管失察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12-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有关部门监管失察”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翔区辖区主要河道周边采砂场堆存河沙未覆盖,有扬尘隐患;部分采砂场废水直排入河,有的沉淀池设置不规范,废水收集不完全,沉淀效果不佳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三、整改时限:20235月底

四、整改措施

1.区水务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严格审批采砂许可管理,规范清淤疏浚项目;制定2023年临翔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重点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及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水平。2.区恒祥集团要完善采砂场堆放河砂的覆盖,防止扬尘污染;按标准对采砂场沉淀池、收集设施进行改造,规范采砂场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水排放。3.区水务局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查找类似问题,纳入方案整改。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

(一)2023年3月16日制定了《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3年3月21日对存在问题开展全面巡查排查,督促砂场负责人对采砂场堆存砂体进行覆盖,对沉淀池进行清淤及改造,防止废水直排入河。

(二)2023年3月27日临翔区水务局对临翔区恒祥建设开发集团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云南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公司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按照工作方案克期完成整改工作,并于2023年5月份将整改情况报区水务局。

(三)根据《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编制《南汀河干流年度采砂计划》,并已报市水务局。制定了采沙资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各采沙场河道采沙方案,规范办理采沙许可证。

(四)根据《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2023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水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常态化开展白天日常巡查检查,不定期开展夜间凌晨突击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非法采砂加大处罚力度。共出动巡查人员260人次,车辆58辆次,发现并制止疑似无证采砂行为多次,累计巡查河道长度2100公里,取缔非法采砂点6处,销毁抽砂设备6台,拆除拦河坝5道,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私挖乱采、非法采砂现象明显下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31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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