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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乡机构改革的指示精神、《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1〕76号)和《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1〕190号)的要求,结章驮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党员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发展。

      (四)研究总体发展思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政治、经济、文化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维护民族团结,执行少数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经济共同发展。

      (七)建立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系。

      (八)鼓励兴办各种协会和中介组织,提高农村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九)引导农村进行科学化、现代化的农村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十)负责农村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农村、农业、农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党政机构的设置

      章驮乡设置党政机构4个:

      1.党政办公室

      (1)负责党委、政府的文秘、督办、电子政务、立卷归档、保密等各项工作。

      (2)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和党员目标管理,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

      (3)负责督促落实各站所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做好行政接待和管理机关后勤等事务。

      (4)负责本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察、任免、调配、培训、干部档案、工资、职称、福利、老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站所的年终考核等组织人事工作。

      (5)负责制定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划、计划,抓好党纪党风教育整顿。

      (6)负责统战、史志、机要、民族宗教等工作。加大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推进两个文明建设。

      (7)负责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村级财务的监督工作。

      (8)负责人大和政协小组的联系协调等工作,抓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的组织建设,做好上传下达和各种会务、事务的安排落实。

      (9)负责对服务中心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好服务中心的各项涉农服务工作,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1)负责制定本辖区的经济发展规划,组织抓好区域内的农村经济管理,指导发展个体私营企业。

      (2)负责抓好林权管理,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掌握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变化情况。

      (3)认真抓好防汛及水土保持工作,搞好抗旱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抗旱工作,合理调度和调剂水源,及时调解水利纠纷。

      (4)做好本辖区扶贫项目管理工作,上级机关挂钩扶贫的协调服务工作。

      (5)负责科技项目、推广科技成果,实施科教兴农,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交通、安全生产、农民负担监管、市场监管、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

      (6)负责完成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向党委、政府及社会提供决策参考和咨询建议。

      (7)积极协调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村(社区)建设指导,抓好本辖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村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

      (8)组织编制本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审核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用地和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报批。

      (9)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组织抓好本辖区教育、卫生、民族宗教、残联、旅游、防震救灾、移民等各项工作,落实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抓好民政工作,宣传、落实乡镇低保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三为主”、“三结合”。

      (4)组织和举办群众文化、艺术文娱体育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宣传教育。

      (5)维护广播电视宣传良好秩序,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6)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抓好本辖区的法治建设工作。

      (2)负责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3)负责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落实处理群众上访等工作。

      (5)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人大、纪委、人民武装、工青妇的设置

      1.人大主席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人大主席团。

      (1)负责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及其他工作,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辖区内的执行,并督促检查村民委员会工作执行情况,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3)负责对本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收支实施监督。

      (4)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事项实施监督。

      (5)负责联系本乡人大代表,组织本乡人大代表开展活动。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纪律检查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设立中共临沧市临翔区章驮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物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实施党内监督。协助党委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2)负责如强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党员的纪律观念,及时做出维护党的纪律的有关决定。

      (3)按照权限检查处理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及党风廉政方面的建议和意见,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带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和上级纪委决策提供依据。

      (5)指导所属的专(兼)职纪检员开展纪检工作,完成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民武装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基层人民武装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原则等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9〕24号文件)规定,设置章驮乡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拟制战备执勤方案。

      (3)负责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

      (4)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扶贫致富和技术革新活动。

      (5)组织民兵巡逻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持社会治安。

      (6)战时组织动员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及后方勤卫。

      (7)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8)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4.工会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工会联合会。

      (1)负责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协助政府完成各项工作;

      (3)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搞好工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4)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职工文化教育;

      (5)调查了解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后顾之忧,协调家庭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负责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5.共青团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章驮乡团委。

      (1)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团区委的部署,提出每个时期共青团工作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本乡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协助党委选拔、管理、考核、培训团的干部,同时,积极向党输送优秀青年人才。

      (4)负责本乡青少年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成才。

      (5)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6)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团支部管理工作。

      (7)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6.妇女联合会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设立章驮乡妇女联合会。其工作职责如下:

      (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及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

      (3)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4)关心妇女工作生活,帮助农村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和发家致富。

      (5)协助各级政府和上级各有关部门实施、监督、评估《临翔区妇女发展规划》和《临翔区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完成两个规划的各项指标。

      (6)承办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事业单位设置情况

      章驮乡设置事业单位5个: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农业法》、《动物防疫法》、《森林法》、《护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

      (2)拟定辖区内农业、林业、水利发展规划,统计上报农业、林业、水利相关数据指标,积极开展农业、林业、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和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抓好农业机械监理、畜牧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重点产业和生物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4)组织落实森林防火、防虫措施,搞好冬春季植树造林、护林、退耕还林等工作。严格执行林木采伐计划,积极参与竹木管理和市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5)组织实施辖区内主要河道、沟渠的综合治理及开发,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抓好水利设施安全监护和维修,及时处理工程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6)负责做好抗旱工作,合理调度和调剂水源,及时解决水利纠纷,协调有关部门对破坏水利设施的案件进行查处。

      (7)抓好自身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负责拟订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文艺创作和文体活动。

      (2)组织实施农村“万村书库”建设,搞好图书室的管理,加快农村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3)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

      (4)贯彻执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群众体育。

      (5)搞好文艺骨干队伍建设和民间艺人的教育管理,收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

      (6)负责维护广播电视宣传良好秩序,村级广播电视线路、器材等的安装维护,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7)抓好自身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搞好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快小集镇建设步伐。

      (2)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及其它公害的防治工作,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全面掌握村镇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制止和查处村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

      (4)抓好自身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相关条例。

      (2)综合管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推动辖区内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3)监督检查各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劳动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富余劳动力跨地区就业,推动劳动力合理流动。

      (5)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审核、办理、发放合作医疗证件及合作医疗经费的收缴。

      (7)负责合作医疗报销单据的收缴、初审、核算医药费用及报销费用的发放。

      (8)抓好自身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财政所(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承担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职责。

      (2)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

      (3)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管。

      (4)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

      (5)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

      (6)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7)抓好自身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其他事项

      (一)区级派驻乡镇行政机构:章驮派出所、章驮中队为区公安分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章驮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行政机构,其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二)区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章驮中心卫生院为区卫生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乡教育办公室及学校为区教育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司法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所为区司法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章驮林场为区林业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四、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