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1月,临沧市上报已完成列入《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188座小水电站(整改类150座、退出类38座)的清理整改及验收工作,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整改类和退出类电站完成率分别为98.74%和100%。但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临翔区涉及两座,分别是大忙那电站、官山电站),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整改类电站“五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在临翔区“三区三线”划定中,对小水电清理整改用地进行保障,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小水电站相关手续,确保整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一是大忙那河电站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手续办理;2023年1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2023年底前完成林地征(占)用手续。二是官山三级电站于2023年6月以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办理。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
按照清理整改要求,一是大忙那河电站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530900202200014号)》;2022年12月27日取得《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忙那河电站项目申请报告完善核准手续的批复(临发改复〔2022〕617号)》;2023年2月14日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M C530902S2023-0010)》;2023年2月16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临)〔2023〕9号)》。二是官山三级电站已取得审批(核准)手续,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官山三级等电站用地手续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件精神,不再理受电站用地预审手续,电站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涉及的选址预审手续整改工作;三是2023年3月22日完成了大忙那河电站和官山三级电站清理整改区级核查销号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