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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12-2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综合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2020年、2021年、2022年1—10月,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9.5%、98.1%、98.7%,其中2021年和2022年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浓度,近2年为全省最差。同时,全省12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排名后20位名单中均涉及临沧市,2020年镇康、云县、耿马3个县在列,2021年耿马、沧源、镇康3个县在列,2022年1—10月耿马、临翔、永德、双江4个县在列。特别是2021年,所辖8个县区中,2个县出现重度污染5天,5个县出现中度污染10天,8个县出现轻度污染80天;2022年,1个县出现中度污染1天,5个县出现轻度污染25天,空气污染的普遍性问题亟待解决。

二、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3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整改措施

1.严格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综合执法局要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每季度)更新建筑工地清单,监督指导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工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鼓励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智能化工地建设。2.管矿山扬尘。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要全面推进矿山、采石(砂)场、河道采砂粉尘和扬尘治理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乱采滥挖的矿山和砂厂,依法予以查处并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和砂场,相关部门要修复绿化、减尘抑尘。3.防止城区及周边裸露地块扬尘污染。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凤翔街道、忙畔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宜绿则绿,宜种则种,宜硬则硬,全面治理建城区及周边裸土裸地,防止大风造成扬尘污染。对国土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短期(3个月)内闲置的,按标准进行围挡、苫盖;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进行复绿。城市管理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支街背巷、平交道口、商铺门前的裸露地进行全面硬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裸露土地中的既有老旧庭院和小区,进行系统的绿化提升和改造,裸土裸地采取绿化补植措施,更新退化的草坪;施工工地裸露土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高标准做好降尘抑尘措施。4.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推动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4S店等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鼓励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原料替代和技术改造。每半年更新汽车维修4S店清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5.抓好烟花爆竹管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凤翔街道、忙畔街道配合,继续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已发布的禁燃公告;重大节日期间禁止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燃放时间、地点、数量等,主管部门给予同意后进行规范燃放。6.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制定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方案,巩固提升餐饮油烟整治效果。依托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活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具有质检认证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督促规范使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餐饮单位规范油烟管道排放设置,禁止利用下水道排放油烟,科学合理设置夜市烧烤经营范围。区综合执法局要取缔建成区非法占道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拆除提供烧烤的违章建筑设施,严厉治理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经营行为,以及露天烧烤油烟扰民;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敏感区域周边餐饮油烟管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餐饮油烟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影响。7.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其真正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各司其职,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大片裸露地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汽车维修4S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向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相关案件线索,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置。8.增雨增湿。区气象局要制定并适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人工增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有利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增雨。在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时段(35月),区综合执法局要增加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的洒水喷雾频次。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1.严格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一是督导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区住建局年初向建筑项目下发《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春秋季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建筑项目参建单位召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严格要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同时,及时组织召开节后复工复产复查突出问题反馈会,督促责任单位对复工复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压实建筑项目参建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年初与建筑项目主体责任单位签订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各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扬尘治理目标和措施,层层压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三是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力度。制定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强化日常检查巡查,督促扬尘污染问题整改落实。2023年,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巡查90余次,发现问题150余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21份,停工通知8份,给予行政处罚11家,存在问题均督促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管矿山扬尘。一是要求矿山企业在采矿区配套建设洒水、喷雾等抑制压尘设备,对厂区定期保洁。二是根据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实际,对采空区进行复绿复耕

3.防止城区及周边裸露地块扬尘污染。按照土地归属性质或“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临翔区25个裸露地块明确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清理建筑垃圾,高铁站沿线因涉及行车安全,根据铁路部门要求不能进行遮盖,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进行抑尘外,其余地块均已进行遮盖或植绿化

4.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是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企业喷烤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活性炭、清理吸附棉,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企业使用环保水性原料替代传统涂料。二是针对2023年3-4月份不良气候影响,要求城区内的汽车维修行业(4S 店)错峰作业,每天 8 点到18 点停止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并由区交通运输局每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三是对临翔区涉气的工业企业现场督导帮扶,督促业主按要求配备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并安排污许可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与国家、省监测平台联网进行实时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5.抓好烟花爆竹管控。针对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情况,把好源头准入关,在烟花爆竹零售规划布点上对禁燃区域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配合公安部门统一集中进行销毁。2023年春节期间临翔区未出现污染天气,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6.严禁餐饮油烟直排一是开展餐饮门店日常巡查工作。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8人次,对265户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巡查,责令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水分离设施的85户餐饮经营单位限期整改,责令2无证无照经营或证照不符的餐饮户停业。二是开展露天烧烤摊油烟管控。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摊的清理整治工作,共取缔露天烧烤摊点9处,露天烧烤现象得到有效管控。目前,临翔区主城区内露天烧烤现象已基本得到控制,基本实现餐饮服务油烟规范处置排放。

7.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各职能部门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持续加大打击力度。2023年区综合执法局依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两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8家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8.增雨增湿。制定了《临翔区2023人工增雨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2月26-27日、3月13-14日开展了两次增雨作业,2023年以来,全区共出动3513/次雾炮车、4761辆/次洒水车、4287辆/次机扫作业车8725/次绿化车对主城区道路及大气环境重点区域进行抑尘作业,最大程度降低不利气候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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