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1.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继续坚持每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区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3.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2022年1月,收到《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区委宣传部牵头整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区委宣传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区委宣传部的重点工作之一,与当前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022年1月4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加快历次中央、省、市生态环境督察及巡视巡察、各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按照时序要求抓好整改,并完善相关台账资料。
2023年1月9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针对历次环保督察反馈尚未整改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拿出过硬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尽快销号清零。
2023年1月15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23年1月24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加快生态环保督察的整改。
2023年3月22日,召开区委常委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持续抓好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3年1月18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19次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临翔区任务分解清单。
2023年4月3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2次常务会专题传达学习《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张之政同志在省第五生态保护督察临沧市反馈会上的表态讲话、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责任状,听取近期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下步工作。
2023年4月12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3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2023年4月13日,区人民政府党组2023年度第1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023年5月9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5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抓好中央、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3年5月17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6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抓好中央、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3年7月24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29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加快中央、省、市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3年8月28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0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加强督查检查。
2023年9月2日,区五届人民政府召开第31次常务会专题研究近期生态环保工作,要求时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落实好日常调度督办机制,紧盯中央、省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加强督导督办,加快推进整改销号验收。
2023年4月14日,区委开展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二次集中学习会一场次。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边境村老支书们的回信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环境保护的使
命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2023年5月25日,根据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选题计划,结合临翔实际,草拟《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选题计划》报送区委研究同意下发各级各部门,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策部署。坚持用理论指导实践。截至目前,各级各部门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4场次,涉及人员499人。
2023年1月13日至1月15日举办临翔区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轮训班,邀请市委党校讲师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辅导。
2023年6月25日至6月27日举办临翔区科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轮训班(第三期),邀请中共临沧市委党校讲师作“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绿美临沧新篇章”专题辅导,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2023年1月开始至今,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局务会、党组会、晨读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87场次,2492人积极参与,用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023年9月19日,印发《关于上报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上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及统计表,旨在督查各级各单位落实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邮箱: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