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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翔区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7-06-2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临翔发〔2017〕5号),现就提出背景、总体要求、优化空间、结构调整、资源节约、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执法监督、合力推进、组织领导进行政策解读。

  一、提出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3号)和《中共临沧市委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临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临翔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依托临翔区自然禀赋和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美丽临翔,积极倡导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转型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临翔区建设成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排头兵,使临翔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市前列。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二是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三是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四是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五是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立足长远,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民族生态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使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市领先水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排头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走在全市前列。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国土开发强度更加合理,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50%左右,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用水总量控制在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7以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居全市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100%,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到100%以上,力争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分别达77%和0.15亿立方米,主要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城乡人居环境不断优化,滇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重点保护区更加巩固。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贯彻落实《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临沧生态建设规划》和全面实施《临翔生态区建设规划(2011~2020)》,结合开发强度指标和辖区内各类功能区的定位,积极探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山坝结合、城乡一体、特色鲜明的城镇体系。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理念,严格执行城镇建设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社区、森林机关、森林学校创建。大力发展城镇绿色建筑,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以及城镇“一水两污”、电力、燃气、危险废弃物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城镇低碳公共交通,规划建设一批城镇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基础设施。到2020年,城市垃圾综合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乡镇垃圾综合处理率达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乡镇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

  严格执行《临沧市美丽村庄建设17条标准》,着力建设秀美之村、富裕之村、魅力之村、幸福之村、活力之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快旧村危旧房改造,以洁净家园、洁净田园、洁净水源、洁净河流、洁净道路为抓手,抓实“洁净临翔”行动,着力实施以“改路、改房、改水、改圈、改厕、改灶,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农业转型发展步伐,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业。加大省级重点建设村、易地扶贫搬迁村、传统村落保护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寨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等新农村试点示范建设。到2020年,打造100个美丽宜居典型示范村,累计建成150个以上美丽宜居乡村。

  四、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

  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营造创新驱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科技型企业、成果转化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坚定不移地走开放型、创新型和绿色化、信息化、高端化的产业发展新路子,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着力推进六大产业发展,构建具有临翔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锗业、生物药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开发,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达12.7:37.3:50.0。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商贸物流产业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依托农业庄园、生态文化产业园等建设,大力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积极发展以核桃和澳洲坚果为主的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观赏苗木、森林旅游业等绿色富民产业。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生态富民之路,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最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五、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减排单位管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新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鼓励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优化交通布局,推广节能与新能源交通运输装备,推进公路绿色养护工程,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农业生产设备。到2020年,全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能源消耗强度、能源消耗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市确定的目标以内。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开发利用“城市矿产”,推进秸秆、畜禽粪便等农林废弃物以及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再制造和再生利用产品,鼓励纺织品、汽车轮胎等废弃旧品回收利用,推动重大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推进尾矿、冶炼废渣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用水价格改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

  坚持开发利用与节约集约用地并举,以保护和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重点保障民生、工业、交通、能源、环保、水利、旅游等基础设施用地。推进产业集聚区发展,限制产能过剩行业、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用地需求。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市下达任务量。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积极推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延长产品链。在矿山分布相对集中的地区推进一批绿色矿山建设,对于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支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和矿山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坚决制止乱挖滥采。到2020年,全区建成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矿山,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45%以上。

  六、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全面实施《临沧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4-2020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点领域、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建设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及能力建设,加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民族自然圣境保护与恢复,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设,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条件。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及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受保护率达到90%,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5万公顷。

  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重点做好坡耕地综合整治和以坡面水系工程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河道生态治理。从严控制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和山地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到2020年,巩固提高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治理程度达到75%以上。

  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规划,深入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价和区划工作,不断加大地震、地质、气象等自然灾害防治力度,努力提高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与灾害风险防范,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实施生态恢复、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建立健全生态破坏风险防范机制。到2020年,力争使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七、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严格按照《临沧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澜沧江、南汀河流水污染治理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质持续保持优良。到2020年,实现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干流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逐步恢复和改善饮用水水质,确保城镇和农村饮水安全。到2020年,全区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加大矿山资源整合力度,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建立健全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到2020年,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面达到10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100%。

  八、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土壤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二是完善标准体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三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全区范围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规划准入管理。四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大气、土壤、水环境质量加强统一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举报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损害与公民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排放污染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发展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严守划定的森林、林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六是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七是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资源环境统计和核算。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作为政绩考核体系的权重指标,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八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我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度。九是完善政策支持。严格执行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主体投身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产业扶持政策,按照市场规律和生态功能区划、主体功能区划,引导社会生产力要素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流动。依法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使用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设备和产品。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发展环保金融和碳金融,研究发展排污权抵押融资、绿色中间信贷等创新产品;推进绿色保险,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投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拓展绿色资本,探索发展绿色债券。

  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加强生态文明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建立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生物多样性和水土流失、石漠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准确性、及时性,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在线统计监测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健全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临翔区生态文明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加强对目标责任、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禁止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十、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弘扬民族生态文化,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实现生活方式绿色化。一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到2020年,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93%以上,党校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100%。二是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和适度消费。加快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到2020年,全区二级以上能效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95%,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城区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到50%,有关产品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9%。三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企业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听证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增强公众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的参与度,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和创新,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加强交流合作;三是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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