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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0-05-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5日

  

临沧市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

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为确保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项目先行。每年至少选取1个乡(镇、街道)作为以奖代补项目乡(镇、街道)。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土流失特点,按照年度计划任务要求和措施类型,制定项目方案,明确奖补政策,措施相对集中连片开展工程建设。加强以奖代补项目与脱贫攻坚目标的政策衔接。

  (三)自愿申报,公开透明。各类建设主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愿申报,完成建设任务,验收合格后,获得相应奖补资金。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

  (四)自主建设,强化服务。在满足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统筹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需求基础上,各类建设主体自主建设。简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不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区水务局应加强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严格执行奖补程序及区级报账制。

  第四条  试点目标

  通过实施以奖代补项目工程,项目地区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明显加快,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土保持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基本建立,建设主体参与意愿明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农民群众满意度较高。通过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经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机制实现改革创新,示范效应明显。

  第五条  试点期和范围

  试点期为2018—2020年。试点工作从2018年开始,全区10个乡(镇、街道)均可自愿申报。2018年、2019年选取圈内乡作为以奖代补项目乡。其余各乡(镇、街道)均可以申报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申报成功的项目乡(镇、街道)也可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区级将对每年实施的以奖代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试点乡(镇、街道)资格,重新选取试点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第二章  奖补安排

  第六条  奖补资金

  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每年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试点县(区)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第七条  奖补对象

  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第八条  奖补范围

  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部分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可纳入奖补范围。

  (一)工程措施:坡改梯工程、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等。

  (二)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新种植经果林(须按标准整地)、种草(牧草除外)等。

  (三)其他措施:如封禁治理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相关措施等。

  以下措施或项目不纳入奖补范围:设计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塘坝、谷坊、拦砂坝、坝塘除险加固、坝塘清淤、溪沟整治以及其他实施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以改种经果林为主要目的,水保林采用见缝插针、补植补种的,水土流失治理效果不明显的措施;与水土保持关系不密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太阳能路灯、机耕道路、田间灌溉沟等);

  第九条  奖补标准

  工程奖补总额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总资金额度。单项措施奖补标准不超过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单项措施投资标准。奖补标准按照措施进行补助,按工程概算单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不同建设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标准和治理成效,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表。

  附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奖补标准表

 

建设主体

措施类型

梯田

工程

小型水利

水保工程

水土保

持林

经果林

种草

封禁

治理

生态清洁

小流域

农户

70%

60%

100%

70%

100%

100%

80%

村组集体及农民

专业合作社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家庭农场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专业大户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农业企业

60%

50%

100%

60%

100%

100%

80%

  第十条  奖补方式

  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区水务局、区财政局依据审核公示和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及时将奖补资金兑现给建设主体。原则上当年完成的工程,当年予以奖补,不得晚于第二年予以奖补;未列入年度实施方案的治理措施以及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为确保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以及加强项目建后管护等,每年预留奖补资金的3%指标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满足相应条件后及时兑现。

  第十一条  奖补程序

  (一)发布政策公告。开展以奖代补项目前期工作前应在区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工作实施办法》、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资金规模、治理措施及标准、项目概况等。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区水务局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程规范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项目区以小流域为单元,由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查。然后再根据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明确以奖代补的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范围和措施类型、奖补标准以及投资等。

  (三)发布公告。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依据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申报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组进行公告。

  (四)工程申报。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附件),明确建设地点(区水务局协助确定图班号或四界坐标,附现状照片)、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申请资金奖补规模等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全面完成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任务。

  (五)审核公示。申报表经区水务局审核并商区财政局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水务局与建设主体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建设内容、奖补标准、产权归属、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六)项目管理和工程验收。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应加强项目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区水务局应派驻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设主体自主开展工程建设,工程完工后向区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签订的协议,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以奖代补资金,并责令建设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七)兑现奖补资金。区水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将各建设主体的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街道)和村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建设主体提出拨付资金申请,区水务局依据审核公示和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及时将奖补资金兑现建设主体。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完成项目目标任务。要简化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为项目工作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对虚报、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奖补资金的,建立“黑名单”制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建设主体的不良行为,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奖励机制。区级财政对项目成效显著、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乡(镇、街道),通过水利发展资金给予奖励,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和以奖代补。

  (四)做好技术服务。区水务局要对建设主体从开工建设到工程验收全过程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建设主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同时要将工程建设有关信息及措施竣工验收图录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工作涉及的勘测设计、工程验收等费用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地方有关细则规定执行。

  (五)及时总结经验。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要及时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情况、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存在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报送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以奖代补试点工程建设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申报单位

 (企业/个人

(盖章)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地点

需明确项目涉及图斑号、图斑面积或四界坐标,并附现状照片

建设内容

 

建设时间

 

申请资金奖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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