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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临翔区政府办  时间:2020-05-25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财政部门关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确保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临沧市临翔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对政策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投入机制,完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平、治理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试点期和范围

  试点期为2018—2020年。试点工作从2018年开始,全区10个乡(镇、街道)均可自愿申报。2018年、2019年选取圈内乡作为以奖代补项目乡。其余各乡(镇、街道)均可以申报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申报成功的项目乡(镇、街道)也可连续3年开展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区级将对每年实施的以奖代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试点乡(镇、街道)资格,重新选取试点乡(镇、街道)开展工作。

  三、奖补安排

  1.奖补资金来源。以奖代补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财政用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每年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安排试点县(区)水土保持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

  2.奖补对象。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

  3.奖补范围。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部分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可纳入奖补范围。

  四、奖补程序

  一是发布政策公告。二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三是发布公告。四是工程申报。五是审核公示。六是项目管理和工程验收。七是兑现奖补资金。

  五、政策咨询服务

  本《实施办法》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详情请致电区水务局水土保持办公室了解相关政策,咨询电话:0883—2140595,2122488。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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