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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优化公共文化资源配置,加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打造新型城乡公共文化空间。统筹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提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用效益,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机构运行与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衔接。开展公共文化机构和旅游服务中心功能融合试点。统筹不同地域、层级、属性、类型博物馆发展。加强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持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探索建立全国市县广播电视节目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体系。在人口密集的乡镇建设影院,创新农村公益电影发行放映管理机制和模式。鼓励地方与有条件的学校共建剧院、音乐厅、美术馆等场馆。发展档案事业。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机制和服务方式,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互联互通、一体化发展。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专业化运营。

二、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

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打通各层级公共文化数字平台,打造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库群,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重点工程建设,把服务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作为着力点,不断缩小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建设智慧图书馆体系和国家公共文化云,建设智慧博物馆,打造智慧广电、电影数字节目管理等信息数字化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云体验,促进供需在“云端”、“指尖”对接。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建设,建立智能化管理体系。

三、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要求,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增加供给总量,优化供给结构,推动优质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和地区之间公共文化服务差距,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扶持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加强少数民族语影视译制,加强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保障及涉农等节目制作译制传播。推动直播卫星电视频道高清化进程。加强“三区三州”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融合发展能力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院线,促进新片大片进入农村市场。丰富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公共文化供给,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引导力度,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群众文艺团队。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深化“结对子、种文化”,拓展群众文化参与度。发挥“群星奖”等群众文艺评奖导向作用,推动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发挥基层文联、作协、群艺馆、文化馆(站)的积极作用,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加强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建设,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办好农民丰收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农民歌会、农民剧团演出、广场舞、“村晚”、“快闪”、“心连心”演出、大众歌咏、书画摄影创作等活动。

五、推动区域文化协调发展

加强区域文化协同创新,健全合作互助、扶持补偿机制,推动东部地区以创新引领文化发展,加大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文化发展,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发展,形成相互促进、优势互补、融合互动的区域文化发展格局。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健全推进区域内文化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公共文化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强区域文化产业带建设,实现区域文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促进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创新城市群文化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共建高水平合作平台,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便利共享。完善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文化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城市带动辐射作用,加快城乡间文化要素双向流动,形成以点带面、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均衡配置的城乡文化发展新格局。

六、加强城市文化建设

综合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交相辉映、城市气质与人文精神相得益彰的现代城市文化。强化各类规划中文化建设的刚性约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融合时代文明,构建城市文化精神,发展城市主题文化,营造特色文化景观。以文化建设带动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整体形象和发展品质。加快建设一批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中心城市、特色文化强市。支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特色文化城市。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一批承载历史记忆、体现地域特征、富有民族特色的美丽城镇。

七、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充分发挥文化传承功能,全面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成为文明和谐、物心俱丰、美丽宜居的空间。加强农耕文化保护传承,支持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把乡土特色文化融入乡村建设,留住乡情乡愁。创新支持和激励方式,将优秀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永续发展的优质资产,推动乡村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促。探索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发展民间优秀文化机构、文艺团体。鼓励乡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办自己的文化艺术节、诗歌故事会、剧团演出、书画摄影创作展等。增加乡村优秀文化产品与服务供给,推进文化结对帮扶,鼓励“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具有乡土特色的文艺创作。开展“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文化资源进乡村。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交流交易平台,活跃乡村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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