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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时间:2022-08-3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的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 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临翔区 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范 设置工作方案><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 的通知》(临翔发〔2022〕 14 号) 精神,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为临沧市临翔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副科级。

第三条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内 容, 是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 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企业职工、机 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 负责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 保险业务经办; 负责实施基金管理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负责 指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负责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工作。

(三) 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四) 完成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 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股。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

(二)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扩面工作; 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计划; 指导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负 责经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工伤保险股。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工作; 负 责实施工伤保险发展计划; 负责经办区本级工伤保险业务; 承 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 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 计制度;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分析;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 统计与稽核股。负责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实施办法、 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监督管理规范, 完善基金风险防控及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 定期收集、整理、汇 总、编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事业编制 12 名。设主 任 1 名(副科级)。

第七条 临沧市临翔区社会保险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方案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 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临翔 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 范设置工作方案><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 案>的通知》(临翔发〔2022〕 14 号) 精神,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临沧市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所级。

第三条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内 容, 是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构职责权限、 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失业保 险、人才服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 负责失业保险经办、就业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扩面 等管理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及就业补助资金规范使用。

(三) 负责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负责就 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负责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 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负责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 其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 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回乡报到、流动人员人 事档案接收转移托管, 承担辖区内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 开发和监管、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帮扶工作。

(五) 负责贯彻落实完成市级确定下达的失业保险、就业 创业年度工作任务。

(六) 完成临沧市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 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临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6 名,设主任 1 名(股所级)。

第六条 本方案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

第一条 为规范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的职能配 置和人员编制, 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 置工作方案><临翔区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人员分流方案>的 通知》(临翔发〔2022〕 14 号) 精神, 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为临沧市临翔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股所级。

第三条 本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内 容, 是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 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检查辖区内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受理辖区内对违反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 辖区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完成临沧市 临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临翔区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事业编制4 名。大 队长 1 名(股所级)。

第六条 本方案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解释, 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 室对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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