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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会议事规则和程序

发布机构: 作者:临翔区国资委  时间:2018-01-20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提高国资委党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区委赋予国资委党委的职责,制定本议事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

国资委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国资委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集体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属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党委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坚持依法决策。国资委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为依据,事先进行分析或审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和决策。

(三)坚持科学决策。国资委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律,实事求是,涉及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当征询专门机构的意见。

(四)坚持民主决策。国资委重大事项决策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对涉及监管企业的重大事项,要认真听取监管企业及基层员工的意见。

二、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其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四)凡未列入党委会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五)党委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同志,应积极发表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六)党委会议在对有关问题做出决定时采取表决制。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视情况可采取举手、划票等方式进行。

(七)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八)党委会议在研究有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事项时,可安排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列席。

(九)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党委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该党委成员应回避。

(十)不能参加党委会议的党委成员,事先应当请假。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当向未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十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等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议事内容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和国务院、省、市国资委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区国资委和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决定国资委党委工作安排、国资委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

(三)研究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国资委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考核、奖惩等有关事项。

(五)研究国资委党委自身建设及党的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国资委及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七)讨论研究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党委会决策的事项按“议题提出、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讨论、会议表决”五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议题提出。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应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书记或其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确定。

(二)调查研究。决策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委员牵头,带领事项办理部门组织调研,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了解各有关方面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或调研结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三)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承办人应当广泛听取企业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承办人应当事先征询专门机构的意见,进行可行性、合法性、风险性论证,提出防范措施,并向党委会作出说明。党委书记根据承办人准备情况,确定开会时间。

(四)会议讨论。会议应先由负责议题提出的负责人对落实上述程序情况及议题内容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其内容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委委员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参会同志对议题进行会议表决。会议表决后,由主持人根据多数参会同志的意见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五、议事纪律

(一)出席会议人员有权对会议决定事项持保留意见,但一经形成决议,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党委会作出决策后,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不得泄露会议机密。

 

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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