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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整改情况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一、督察反馈问题

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督察报告指出: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2011月,临沧市上报已完成列入《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188座小水电站(整改类150座、退出类38座)的清理整改及验收工作,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整改类和退出类电站完成率分别为98.74%100%。但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临翔区涉及两座,分别是大忙那电站、官山电站),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整改类电站五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

二、整改措施

在临翔区三区三线划定中,对小水电清理整改用地进行保障,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小水电站相关手续,确保整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一是大忙那河电站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手续办理;20231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2023年底前完成林地征(占)用手续。二是官山三级电站于20236月以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办理。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制定了《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整改要求,结合区水务局职能职责,临翔区水务局党组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党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水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一是大忙那河电站于20221226日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地530900202200014号)》;20221227日取得《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忙那河电站项目申请报告完善核准手续的批复(临发改复〔2022617号)》;2023214日取得《取水许可证(编号MC530902S2023-0010)》;2023216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林许准(临)〔20239号)》。二是官山三级电站已取得审批(核准)手续,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官山三级等电站用地手续有关情况的说明》文件精神,不再受理电站用地预审手续,电站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涉及的选址预审手续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