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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53090020221120001号投诉举报件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4-01-09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交办临沧市临翔区负责的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53090020221120001号投诉举报件,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诉反映问题

临沧市临翔区玉龙湖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等多个治污工程使用的管道、钢带管、缠绕管、波纹管大量使用不合格产品,塑料检查井大多是“三无”的低质不合格产品,多数存在壁厚或内外径尺寸不达标、环刚环柔度差、破损等问题,影响市政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可能对环境产生极大危害,造成国家资金浪费。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四、整改措施1.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及信访投诉举报相关材料进行核查。2.核查玉龙湖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塑料检查井、排水管道(钢带管、缠绕管、波纹管等)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测报告。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2022年11月21日下午,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及信访投诉举报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核查,临翔区玉龙湖东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所使用的塑料检查井、排水管道(钢带管、缠绕管、波纹管等)均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测报告,进场原材料监理人员均对材料的外观、规格和尺寸进行了复核。根据《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进场管材,在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下,经云南金晟建设工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CJ/T 225-2011)标准及设计、合同的要求,不存在举报所述的使用不合格产品情况。

综上所述,该问题举报内容不属实。下步工作中,临翔区住建局将持续做好市政排水工程施工质量管控工作,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所有材料在进场前均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抽样测试和复试,没有列入企业材料合格供应方名录的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8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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