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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12-1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近年来,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有关工作上还需要持续努力。

二、整改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三、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临沧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花园临翔”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

(二)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提升生态环境民众监督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1-10月,污染防治攻坚战主要成效为:临翔区中心城区空气质量PM2.5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O3平均浓度为131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CO平均浓度为0.8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纳入国家考核的临翔区澜沧江景临桥断面水质达Ⅰ类南汀河博尚水库断面水质达Ⅱ类纳入省级考核的中山水库铁厂河水库水质达Ⅱ类南汀河大文断面水质达Ⅲ类国考省考地表水质量满足水环境功能类别水质要求,水质优良率为100%。全区4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章驮乡勐旺村历史遗留锗冶炼废渣,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锗矿冶炼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堆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勐旺昌军锗矿冶炼渣堆场,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公司冶炼渣3号堆场)通过废渣属性鉴定、增加监测井、渗漏液收集池等措施实现风险可控。全区共建成符合无害化处理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6个,采用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或城乡一体化覆盖自然村509个,建设有乡镇垃圾中转站4座,配有村组垃圾箱2841个,垃圾清运车124辆;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7.5%,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4%;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2.强化宣传引导,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一是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在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渠道宣传报道临翔区生态文明和“绿美临翔”建设情况,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设置生态环境专栏,对生态环境基层政务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保障人民群众对辖区生态环境的知情权。二是对辖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环保设施向公众进行开放,推动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环境责任意识,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