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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23-12-1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2019年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二、整改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

三、整改时限:202312月底

四、整改措施

(一)临翔区污染防治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市生环境局临翔分局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二)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秸秆禁烧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进行监督检查。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1.一是制定印发了《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翔政办字〔2023〕9号)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办公室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2023年秸秆禁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沧市临翔区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21-2025年)分工方案》的通知(临翔污防办字〔2023〕6 号)等系列方案措施文件,突出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柴油货车综合治理,落实错峰生产、限产限排、人工增雨增湿以及秸秆、落叶、垃圾露天焚烧管控等措施,有效管控污染天气发生。二是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23年区综合执法局依法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两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8家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2.从2023年4月初开始,结合禁烧、回收、巡查督查、助农生产等需求,临翔区共派出4912人(次)开展助农及秸秆禁烧宣传管控工作,制止焚烧点312个,宣传教育13000多人(次),协助农户收打油菜0.23万亩;组织农户和养殖户回收秸秆0.76万吨;引进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132辆,开展油菜机收3.2万亩,就地粉碎秸秆还田0.11万吨;人工收割4.64万亩,就地还田(堆沤还田)0.63万吨。2023年全区油菜种植面积7.84万亩,产生油菜秸秆2.63万吨,综合利用秸秆2.47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4%。其中:肥料化利用1.72万吨,占秸秆资源量的68.4%;饲料化利用0.71万吨,占秸秆资源量的28%;基料化利用量0.09万吨(用于养殖圈舍垫料、种植基质辅料等),占秸秆资源量3.6%。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临翔区在强化常态化巡查检查的同时,于2023年2月和4月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并形成日报、周报、月报等工作制度。对存在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问题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落实到位。2023年,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巡查90余次,发现问题150余条,下发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21份,停工通知8份,给予行政处罚11家,存在问题均督促施工单位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21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电子lxqhwh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