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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23-11-0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一、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保护区内还有居民点和养殖窝棚。

二、迅速安排部署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及时成立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分管环保、住建、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的副区长及临沧高新区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临翔区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运行机制工作方案。

(二)强化整改措施。按照《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临沧市2022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边整改边完善区级整改方案,于2023年6月19日印发了正式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各问题整改按期、高效、高质量推进。

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研究部署,开展库区巡查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为有效保障鸭子塘水库水质,让临沧城居民能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一是区水务局组织鸭子塘水库管理局、区供排水公司、忙畔明子村等单位开展专项巡查整治行动,主要就如何拆除径流区内临时搭建的窝棚、取缔零星放牧等情况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质保障等工作宣传,让农户知晓自己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树立保护水源,人人有责的意识。

(二)加大水质监测力度。临沧市环境监测站定期对鸭子塘水库水质进行监测,每月监测一次,2023年度以来,水质监测结果均为合格,达到饮用水标准。

(三)有序开展拆除工作。经忙畔街道核实,鸭子塘水库二级保护区共有5户农户窝棚未拆除。其中:4户位于水库径流区内,1户位于水库径流区外。由忙畔街道牵头,多次组织临翔区水务局、鸭子塘水库管理局、区供排水公司、明子村委会进行联合宣传并洽谈,协商搬迁事宜,对农户窝棚进行清理。目前,已按计划全部完成鸭子塘水库二级保护区居民点和养殖窝棚的拆除工作。

(四)区级验收情况。2023年10月19日,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忙畔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临翔供排水公司完成了区级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清除涉及鸭子塘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窝棚和住山窝棚,防止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小部分随径流入库,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