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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临沧市临翔区“群众投诉问题治理久拖不决”问题整改自验公示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8-25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临沧市临翔区,“群众投诉问题治理久拖不决”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区级自验。根据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函(临环督办字〔2021〕51号)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翔区碧桂园小区楼顶空气能热水器噪声2021年以来持续扰民,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小区物业未系统科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仅采取凌晨关闭抽水泵的方法解决部分时段噪声问题,影响了住户夜间使用热水,治标不治本;有关职能部门未就问题全面整改加强指导和监督,以致问题整改效果不佳,督察进驻期间又受到群众反复投诉。

二、整改责任单位: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时限:20236月底

四、整改措施

(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于2023年6月前举一反三完成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举办件办理情况的核查。针对碧桂园小区问题,如再出现住户多次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处罚;加大对小区收缴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监管,对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依法整顿。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联合临沧高新区管委会,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成效,联合市、区有关执法部门,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全区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及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区房屋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五、整改进度:完成整改

六、整改情况:经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临翔区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现场协调督促,涉及的4件楼顶空气能噪音投诉问题(一期18栋、19栋、23栋、24栋)已于2022年12月整改完成。按照举一反三的工作要求,责成小区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全面排查剩余楼顶空气能噪音问题,按照前期4户整改经验和措施,全面整改,后续整改已于2023年5月底整改完成。截至2023年5月31日,完成19个单元楼顶空气能整改,更换变频恒压泵19台,更换橡塑保温管57米,不锈钢波纹软管59米,电动阀19个,镀锌角钢83个,可曲挠橡胶丝扣软接头38个,投入资金约116521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8月26日至9月4日,共10天)实名书面向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0883-212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