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策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大气污染防治问题自查自验表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7-18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附件1

自查自验情况表

自查自验组织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验收日期:20221230

环境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整改目标

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完成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否

编制单位

临翔区人民政府

组织

审核单位

临翔区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措施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推进施工工地噪声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动态管理的预警能力。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建筑施工围挡不间断喷淋以及加大城区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等方式降尘。对暂时不能临翔区人民政府开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责任单位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临沧工业园区建局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2加强矿山(采石)开采行业扬尘管控,加强城市周边采石(砂)监管和退役石场的生态修复,规范河道采砂,加大商品砼及高速公路拌合站扬尘监管及4S店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3加强露天秸秆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疏堵结合,加快临沧肉牛养殖等畜牧产业发展,加大秸秆资源化技术推广,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东西环线公路两侧巡查及主城区四周面山观察,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荒草的行为,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秸秆集中焚烧期,对凤翔、忙畔、博尚、圈内、章驮、南美等重点区域秸秆焚烧进行管控。

责任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现状摸排,规范餐饮业、烧烤摊油烟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根据市级制定出台的《临沧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对解决餐饮服务业规划建设滞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管理权缺失、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2022 年内颁布实施。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措施5强化监管执法,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道路(重点是城郊结合部)运输车辆的巡查,对渣土、砂石、灰浆等物料运输车辆严格管控。

责任单位

区综合执法局

整改时限

2022年底

完成情况

规定时限完成   

其他情况: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否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办理情况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链接

http://www.ynlx.gov.cn/

群众满意

度调查

 否 

责任单位

临翔区人民政府

调查情况

满意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临沧市临翔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202212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盖章)

整改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整改问题: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临翔区存在问题:2021年1至9月,临翔区环境空气轻度污染天数7天,优良天数比率97.4%,与去年同比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比下降,与省预下达年均限值25微克/立方米的考核指标差距大。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负责。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推进施工工地噪声扬尘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工作,提升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动态管理的预警能力。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清洁施工“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采取建筑施工围挡不间断喷淋以及加大城区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等方式降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矿山(采石)开采行业扬尘管控。加强城市周边采石(砂)监管和退役石场的生态修复,规范河道采砂,加大商品砼及高速公路拌合站扬尘监管及4S店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

3.加强露天秸秆管控。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坚持堵结合,加快临沧肉牛养殖等畜牧产业发展,加大秸秆资源化技术推广,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东西环线公路两侧巡查及主城区四周面山观察,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荒草的行为,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秸秆集中焚烧期,对凤翔、忙畔、博尚、圈内、章驮、南美等重点区域秸秆焚烧进行管控。

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现状摸排,规范餐饮业、烧烤摊油烟管控。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根据市级制定出台的《临沧市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意见,对解决餐饮服务业规划建设滞后、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管理权缺失、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内颁布实施。

5.强化监管执法,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道路(重点是城郊结合部)运输车辆的巡查,对渣土、砂石、灰浆等物料运输车辆严格管控。

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2022年度临翔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9%,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轻度污染4天,同比减少3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上一年度有所提升。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1)针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宽松问题。临翔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检查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情况,重点加强工地出入口冲洗设施不全、未开启喷淋设施、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裸露土未覆盖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治理不到位、施工围挡破损等问题,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一时整改不了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不按期整改或屡教不听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2021年以来,区综合执法局共检查施工工地218次,检查施工工地502个(次),出动执法人员756人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0余份,对25家施工工地未严格落实“六个100%”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95万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开展12次检查排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00份,发现问题369余条,停工通知7份,处罚项目7个,罚款金额11万元;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2)强化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临翔区空气质量环境治理(环卫)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全区轻度、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持续改善全区空气质量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加大城区道路洒水、喷雾作业频次等方式降尘,要求相关专业人员驾驶作业车辆必须认真按照行业标准和要求,每日对临翔区主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循环洒水、云雾降尘常态化方式作业,确保临翔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21年以来,共出动4075辆/次雾炮车、9116辆/次机扫车、7668辆/次洒水车、1272辆/次绿化车对主城区道路及大气环境重点区域进行抑尘作业。

3)针对裸露地块、建筑垃圾渣(弃)土问题。对东、西环线裸露土地、堆放的建筑垃圾(渣)弃土进行管理检查,对堆放的建筑垃圾采取清理或绿色防尘网覆盖。巡查发现裸露地块、建筑垃圾渣(弃)土并进行绿色防尘网覆盖共109起并撒草籽进行复绿,共清理建筑垃圾约213吨,有效管控扬尘污染。

2.强化监管执法,坚持严管重罚的原则,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外道路(重点是城郊结合部)运输车辆的巡查,对渣土、砂石、灰浆等物料运输车辆严格管控。

1)严格审批。凡需要运输建筑垃圾弃土的施工(运输)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提交相关资料,对运输车辆进行审批,严格按批准的车辆、路线和时间段进行密闭运输,共审批运输单位56个,涉及运输车辆778辆;

2)加大处罚力度。2021年以来,临翔区结合工作需要,共出动人员3600余人次,出动车辆1800余车次,常态化组织执法人员在临沧市桑嘎艺术学校、忙畔辖区小尖山石场口、邦笃大桥、老收费站、忙角大桥、南线桥加油站旁等6个点位(卡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目前还保留设邦笃大桥、老收费站、南线桥加油站旁3个卡点)先后设置拉运建筑垃圾渣(弃)土车辆临时检查点,重点整治运输建筑垃圾渣(弃)土车辆未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上路、偷倒乱倒等突出问题,检查拉运渣(弃)土等物料车辆5419辆次;2022年采取卡点值守、夜间巡查、不定时巡查相结合,共出动人员3210余人次,出动车辆1760余车次,开展拉运弃土等物料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等整治工作。2021年、2022年两年共查处各类案件276起,处罚金额501800元,其中: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未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泼洒、带泥上路和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运输车辆进行整治处罚225起,处罚金额90900元;乱倾倒建筑垃圾渣(弃)土48起,处罚金额405400元;擅自设置弃土受纳场2起,处罚金额4000元;私人建房,带泥上路1起,处罚1500元。

3.落实矿山(采石、采砂)监督检查。结合矿产资源日常管理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矿山开展巡查排查,要求企业:一是严格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矿山恢复治理;二是对非作业面、排土场、弃土场和料场应覆尽覆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或更换;三是对作业面采用湿法作业进行抑尘,定时不定时清扫厂区硬化路面,并及时洒水降尘;四是对碎料系统及传送带进行密闭,设置喷淋设施;五是坚持使用“三池一设施”,确保出厂车辆严格落实封闭措施、清洁不落泥。六是对堆料区的砂料进行覆盖。

4.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进一步开展综合性、持续性大气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各高速公路拌合站、立交区、服务区、弃土场、隧道口等施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一是在土方作业阶段,配备洒水车加大洒水频率;二是对采石场进场道路进行不间断洒水,并在道路沿线安装喷淋设施;三是对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四是对钢筋加工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围挡、采取封闭式管理等措施,避免扬尘扩散到场区外;五是对边坡裸土、弃渣场进行覆盖、复垦复绿,对沿线石场开展生态修复。自2021年以来共开展检查生态环境巡查37次、派出检查人员32人、下发整改通知书34份,提出整改意见147条,现已整改147条,已全部整改完毕。相比2021年前,新增炮雾车4台,新增洒水车2辆,安装喷淋管道700米,喷淋系统2套。

5.加强汽修喷涂管理。落实重点管控时段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喷涂、晾置和烤漆作业,针对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率、投运率和运行率不高等问题重点督促企业整改。2021年以来,临翔区对辖区内的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了48次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6.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一是临翔区制定印发《临翔区2021年秸秆禁烧实施方案》、《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2022年秸秆禁烧管控实施方案》、《临翔区2022年油菜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组织保障工作方案》等,与10个乡(镇、街道)签订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构建了74个区直部门、10个乡(镇、街道)包村、包组、包户制度,对全区1114个村民小组进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秸秆禁烧管控全覆盖、无缝隙。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4级网格(区、乡、村、组)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秸秆禁烧倡议书》《秸秆综合“五料化”利用》等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材料,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严重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优势,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其次,派出流动宣传车到重点禁烧区域循环播放禁烧通告、倡议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到村到组到户宣传和粘贴禁烧通告、倡议书,到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动员。2022年,累计在油菜重点种植区域开展各类培训10场次,出动干部助农7200人次,悬挂宣传标语20余条,出动宣传车全天候广播宣传40车次,宣传人员1万余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7000余份。三是强化督查。制定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城区综合执法及乡镇街道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及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城区及周边秸秆禁烧工作,临翔区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或接电话举报有焚烧现象,及时组织人员扑灭,并向群众宣传大气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油菜收割季,临翔区组织各区直单位派出部分干部职工前往各乡(镇、街道)助农,并向老百姓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引导村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焚烧秸秆和各类垃圾。自2021年以来城区及周边共制止露天焚烧共59起,2022年制止露天焚烧412起。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2021年共出动车辆740车次、2654人次,发现并反馈秸秆露天焚烧源208处,涉及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进行立行立改。2022年共出动62车次开展巡查督查和执法,人员230余人次,劝导群众52家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扑灭火源37处,指导秸秆还田技术8家次。四是推进综合利用。临翔区大力推广油菜、甘蔗、玉米等秸秆的直接还田及堆沤还田等肥料化利用,推广姬松茸种植基料化使用;鼓励引导畜禽养殖小区(户)、饲料加工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合作进行秸秆回收粗饲料加工;大力推广油菜机械化收获,加快生产进度,不断扩大秸秆粉碎还田率,进行田间粉碎秸秆打包和收集,提高离田综合利用率。2021年末,临翔区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17690.11吨,综合利用量106498.45吨,综合利用率90.49%,其中:肥料化利用43695.54吨,利用率为37.13%;饲料化利用57036.65吨,利用率为48.46%;燃料化利用量4893.70吨,利用率4.16%;基料化利用量872.56吨,利用率0.74%。2022年末,秸秆可收集量11.53万吨,综合利用10.64万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2.28%,其中:肥料化利用3.78万吨占秸秆资源量的32.80%;饲料化利用6.24万吨,占秸秆资源量的54.14%;燃料化利用量0.59万吨,占秸秆资源量的0.27%;基料化利用量0.03万吨,占秸秆资源量0.27%。

 7.餐饮油烟治理监管。一是制定《临翔区餐饮行业油烟管控工作方案》(临翔政办字〔2021〕111号),组建相关工作组,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区域人员,明确监管职责,加强督导巡查,做到日常监管无盲区。二是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现状摸排,规范餐饮业、烧烤摊油烟管控。以反馈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夜市、美食城及烧烤店和餐饮业夜间油烟排放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是否拥有专用烟道、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维护相关设施等问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整治,重点区域118家餐饮服务单位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在日常的巡查检查中督促餐饮单位规范使用。今年以来,累计出动2522人次,开展餐饮行业检查3466户次(含亚微节美食街食品经营户检查295户次),责令157户未达到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停业整改,督促643户存在油烟污染问题的餐饮经营者限期整改;自油烟管控工作开展以来,临翔区组织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所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夜间疫情防控和油烟污染治理检查148场次。三是以点带面,划片分区对督导未覆盖的餐饮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统一工作要求和整改标准,推进全区餐饮行业油烟管控工作全面提升,通过一年多的整治,临翔区城区餐饮单位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86%左右,餐饮行业油烟管控工作取得一定效果。四是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管控工作,对重点区域内的餐饮业主发放《油烟监测告知书》,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开展油烟监测,定期清洗,累计发放告知书1133余份。

8.烟花爆竹监督管控。一是把好源头准入关。按照《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临翔中心城区部分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要求,在烟花爆竹零售规划布点上对禁燃区域不再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2022年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重新进行规划,对原来的东至东环线、西至西环线、北至西环线与国道214接口处、南至南信桥及东西环线出口进行调整,扩大禁燃禁放禁售区域,把凤翔、忙畔、博尚三个乡镇街道划定为禁燃禁放禁售区域,并逐年减少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方案的规划行政许可,2021年规划布点70个,2022年规划布点67个,比2021年减少3个,减少4.3%,2023年计划规划布点50个,比2022年减少17个,减少25.4%。二是把好日常监管关。坚持生态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监管两手抓,两手硬,发现监管行业领域在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经常性开展烟花爆竹日常监管,对临沧春蕾烟花爆竹经营部、临沧永美烟花爆竹销售部等开展常规性检查和指导。三是把好联合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关。严格执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公安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域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破监管行业领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自2020年以来,共收缴产品价值约4万元的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配合公安部门统一集中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