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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机构: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作者:  时间:2023-06-2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结合临翔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导向、结果为导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宜居宜业“美丽临翔”。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责任,全力整改。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严格实行整改“责任制”。针对存在问题逐项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持续传导压力,不折不扣完成督察整改任务。

(二)聚焦问题,精准整改。认真梳理《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找准问题原因、分析症结,科学设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按方抓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坚持问责问效,严禁“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整改行为。

(三)统筹兼顾,系统整改。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全面提升全区生态环境治理水平。

(四)标本兼治,长效整改。通过办理具体投诉信访举报件,全面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以点带面推动同类问题解决;从健全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入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监管机制,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确保整改成效,从根源上解决一批影响临翔形象、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三、整改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与实践得到深化。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心怀“国之大者”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定不移保护绿水青山,努力把绿水青山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为金山银山,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8.8%,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内(力争控制到20.5微克/立方米),确保不发生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确保全区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达到或优于Ⅲ类)达100%;2023年实现辖区国控断面脱劣“清零”,2024年实现辖区省控断面脱劣“清零”,2025年实现辖区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中向好不返劣,完成省级下达的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考核目标,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加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到2025年,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质效进一步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全区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区污染物削减达到阶段性目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花园临翔”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做到问题明、责任清、整改实、群众满意度高。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和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逐一编制整改方案,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限全部整改到位。

(四)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更加牢固,措施更加有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充分运用全区丰富的生态资源,提升碳汇能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临翔贡献。

(五)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结合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易发问题的重点领域,聚焦共性问题的关键症结,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联动响应机制;深入研究、积极探索,构建符合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要求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网络,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整改责任。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区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分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务、自然资源、林业、公安的副区长、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草局、区恒祥集团、临翔供排水公司、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具体负责指挥调度、督促督察整改工作。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区级领导协调抓总,区直行业监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牵头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督查督办。整改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改任务清单,分别建立问题台账,细化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列出任务单、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持续实施督察整改清单化按月调度,梳理分析存在问题,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多措并举,推动整改落实。严明整改纪律,严禁以督察整改为名的“一刀切”行为。

(三)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查办移交案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警示效应,以问责倒逼履责。对未按照时限落实整改工作的、未及时报送整改结果的、反馈整改情况失实的和未及时公开整改结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责任。

(四)规范验收销号。严格按照《临沧市临翔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区级验收程序的通知》(临翔环督办字〔2022〕7号)要求,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公示一项、验收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防止出现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确保整改质量。

(五)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落实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通过“一报一台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宣传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销号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附件: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临沧市临翔区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临沧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蒋世良同志和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明武同志负总责,指挥调度各责任领导牵头抓落实,组织跟踪问效。各督办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不够牢固,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忧患意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每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继续坚持每次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听取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每年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2.区委组织部每年不少于2次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培训内容。3.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二、思想认识不深刻

督察报告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云南省的殷殷嘱托领悟不深入、贯彻不彻底,在处理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思想认识尚有差距。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全区上下对临翔区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认识更加深刻,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意识更加自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更加牢固,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从最严格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端发力,积极探索保护和发展协同共进新路。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2.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稳定性。3.优化城乡生态体系,筑牢滇西南生态屏障,全力以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花园临翔建设,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努力成为乡村振兴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奠定基础。

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持续下降,但部分地区对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盲目乐观,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习惯于纵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横向比较找差距的工作自觉性,防控措施不到位,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综合防治的局面尚未形成。2020年、2021年、2022年1—10月,临沧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9.5%、98.1%、98.7%,其中2021年和2022年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均高于全省平均浓度,近2年为全省最差。同时,全省12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排名后20位名单中均涉及临沧市,2020年镇康、云县、耿马3个县在列,2021年耿马、沧源、镇康3个县在列,2022年1—10月耿马、临翔、永德、双江4个县在列。特别是2021年,所辖8个县区中,2个县出现重度污染5天,5个县出现中度污染10天,8个县出现轻度污染80天;2022年,1个县出现中度污染1天,5个县出现轻度污染25天,空气污染的普遍性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气象局

整改目标:从思想认识上找问题、找差距,从措施落实上找短板、查不足,紧密联系实际,深刻剖析影响环境空气质量问题的“症结”,拿出打硬战、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全力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严格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综合执法局要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定期(每季度)更新建筑工地清单,监督指导在建建筑施工工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规定要求,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工地,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鼓励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智能化工地建设。2.管矿山扬尘。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要全面推进矿山、采石(砂)场、河道采砂粉尘和扬尘治理工作。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乱采滥挖的矿山和砂厂,依法予以查处并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和砂场,相关部门要修复绿化、减尘抑尘。3.防止城区及周边裸露地块扬尘污染。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凤翔街道、忙畔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宜绿则绿,宜种则种,宜硬则硬,全面治理建城区及周边裸土裸地,防止大风造成扬尘污染。对国土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短期(3个月)内闲置的,按标准进行围挡、苫盖;长期闲置(3个月以上)的地块,进行复绿。城市管理范围内的主次干道、支街背巷、平交道口、商铺门前的裸露地进行全面硬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企事业单位庭院及居民社区裸露土地中的既有老旧庭院和小区,进行系统的绿化提升和改造,裸土裸地采取绿化补植措施,更新退化的草坪;施工工地裸露土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要求,高标准做好降尘抑尘措施。4.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推动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汽车维修4S店等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鼓励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原料替代和技术改造。每半年更新汽车维修4S店清单,加强现场监督检查。5.抓好烟花爆竹管控。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综合执法局、凤翔街道、忙畔街道配合,继续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严格落实已发布的禁燃公告;重大节日期间禁止无序燃放烟花爆竹,确需燃放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燃放时间、地点、数量等,主管部门给予同意后进行规范燃放。6.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制定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方案,巩固提升餐饮油烟整治效果。依托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活动,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安装具有质检认证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督促规范使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餐饮单位规范油烟管道排放设置,禁止利用下水道排放油烟,科学合理设置夜市烧烤经营范围。区综合执法局要取缔建成区非法占道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配合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拆除提供烧烤的违章建筑设施,严厉治理占用绿地、盲道、消防通道经营行为,以及露天烧烤油烟扰民;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敏感区域周边餐饮油烟管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餐饮油烟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影响。7.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其真正发挥污染减排效益;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各司其职,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工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的大片裸露地面,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汽车维修4S店进行全面排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相关规范、标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向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相关案件线索,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置。8.增雨增湿。区气象局要制定并适时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应急人工增雨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有利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增雨。在大气污染防控重点时段(3至5月),区综合执法局要增加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的洒水喷雾频次。

四、责任落实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和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要求不坚决,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任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紧迫感、责任感不强,工作推进缓慢,举一反三不够,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迟滞,环境风险隐患仍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全区上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在全局工作中的位置更加突出,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更加坚决有力,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见成效。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2.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指标约束、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改,切实推动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作风转变、效能提升。

五、小水电清理整改不彻底

督察报告指出: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11月,临沧市上报已完成列入《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分类电站名单》的188座小水电站(整改类150座、退出类38座)的清理整改及验收工作,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管理平台填报整改类和退出类电站完成率分别为98.74%和100%。但有关部门数据填报不实、对整改结果审核把关不严,督察发现仍有27座[24座整改类(临翔区涉及两座,分别是大忙那电站、官山电站),3座退出类],小水电站存在清理整改任务未全面完成的情况,其中,整改类电站“五项”手续不全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邦东乡、圈内乡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全区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任务,并逐级验收销号。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在临翔区“三区三线”划定中,对小水电清理整改用地进行保障,确保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小水电站相关手续,确保整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一是大忙那河电站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批复手续办理;2023年1月底前,完成取水许可手续办理;2023年底前完成林地征(占)用手续。二是官山三级电站于2023年6月以前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手续办理。

六、部分尾矿库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云南省“608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部分点位风险管控不到位”问题,临沧市涉及18个点位(其中尾矿库6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12个),截至督察进驻,尚有15个点位[其中临翔区涉及4个,分别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锗矿冶炼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堆场(杨家坟);勐旺昌军锗矿冶炼渣堆场;临沧韭菜坝锗业有限公司冶炼渣3号堆场(石蚌塘堆场);勐旺村历史遗留的锗冶炼废渣堆场 ]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报告未上报,有关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博尚镇、章驮乡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确保环境风险管控到位。严格项目建设审查和建设过程监管。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督促企业加快推进4个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督促有关企业加快完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评估报告、“一点一策”整治方案等台账资料,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区级初验。2.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对已停用、覆土的废渣堆存点的绿化和围挡管理等维护工作;强化对在用废渣堆存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废渣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环境责任的落实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台账记录。加大废渣资源化利用和井下回充,逐年减少废渣贮存量。

七、“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29户“两高”项目企业存在问题,12户企业(其中,临翔区3个,分别为:临沧鑫森新型墙体免烧砖有限公司、临沧五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沧兴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由于用地不在规划范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原因,截至督察进驻尚未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国资公司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配合单位:忙畔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完成对涉及的3户“两高”企业违法用地行为查处整改工作。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一低”项目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未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达不到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2.区自然资源局要督促“两高”项目业主对符合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抓紧上报征转用地报件,对不符合规划或占用红线的项目依法查处。督促协商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对未履行拆迁补偿协议的临沧兴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限期搬离现厂址;依法对临沧鑫森新型墙体免烧砖有限公司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拆除;依法对临沧五联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建筑进行没收,移交区国资公司进行处置。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强化监测分析和节能监察,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能耗限额要求,促进重点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扎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八、工作作风不扎实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态好、落实差,整改推进缓慢,作风不严不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对群众投诉举报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力、久拖不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区直各单位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

配合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驰而不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推动“两山”转化实践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临翔特色的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道路,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提升和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追根溯源、综合施策,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整体治理。2.以坚决全面彻底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动力,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各类风险,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严守环境质量底线。3.于2023年5月前举一反三完成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核查。

九、临翔区博尚水库问题整改超期,水质恶化趋势明显

督察报告指出: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生活污水排入博尚水库的问题,临沧市整改方案明确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提升水库水质。但至督察进驻,水库周边截污治污工程建设滞后,关键末端的博尚镇污水处理厂仅完成场地平整和基坑开挖等,预计于2023年5月底前才正式运行;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推进缓慢,主管、支管预计于2022年年底完工,入户管建设不完全,整改严重滞后。同时,博尚水库开发保护至今无相关规划或管理规定,截污治污工程忽略了博尚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对水库下游南汀河大文断面的影响,整治工作缺乏系统性。部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污水处理后的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指标浓度高于进水浓度,5个生态氧化塘无治污作用,治污不科学。还存在污水收集管网断接导致污水直排入库、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户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外溢直排情况等情况,截污不精准。根据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博尚水库水质目标为Ⅱ类,但2020年以来有5个月水质为劣Ⅴ类,呈恶化趋势。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博尚镇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恒祥集团、临翔供排水公司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措施: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推进临沧市临翔区怒江—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源头水污染防治工程一期项目建设,2023年3月底全面完工,确保项目所涉农村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要加快博尚镇区截污工程建设,确保2023年5月底前全部完工;区恒祥集团要进一步疏通临翔区博尚水库环湖截污工程主管和支管连通,加快推进博尚水库环湖截污工程扫尾工作;临翔供排水公司要加快博尚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23年3月底建成并试运行,2023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临翔供排水公司要进一步强化已建成的一体化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减少入库污染负荷。2.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水库周边农业种植和畜禽养殖等污染防治力度,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有效控制博尚水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3.区水务局及博尚镇要持续实施“清河行动”,打捞垃圾漂浮物,清严控钓鱼捕鱼问题。4.区财政局按照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十、群众投诉问题治理久拖不决

督察报告指出:临翔区碧桂园小区楼顶空气能热水器噪声2021年以来持续扰民,群众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小区物业未系统科学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仅采取凌晨关闭抽水泵的方法解决部分时段噪声问题,影响了住户夜间使用热水,治标不治本;有关职能部门未就问题全面整改加强指导和监督,以致问题整改效果不佳,督察进驻期间又受到群众反复投诉。

责任单位: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牵头单位:临沧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忙畔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2023年6月底前完成楼顶空气能降噪整改。有效降低临翔区碧桂园小区空气能噪音,满足群众正常生活诉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1.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于2023年6月前举一反三完成对辖区内群众投诉举办件办理情况的核查。针对碧桂园小区问题,如再出现住户多次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的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处罚;加大对小区收缴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监管,对不符合《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依法整顿。2.区综合执法局对小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严肃查处。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联合临沧高新区管委会,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跟踪落实整改成效,必要时,联合市、区有关执法部门,采取相应执法措施。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全区房地产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提升房地产项目开发品质及物业服务品质,提升行业管理水平。5.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园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小区房屋及相关设施维护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及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十一、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不力

督察报告指出:近年来,临沧市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期性、紧迫性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工作抓得不实,措施不够有力,成效不明显,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在推进有关工作上还需要持续努力。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公众监督与参与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临沧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临沧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项措施,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建设“花园临翔”为目标,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好美丽家园。2.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宣传教育,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舆论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工作制度。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拓展提升生态环境民众监督工作,形成生态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十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2019年和2020年,临沧市两次接受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动问题整改中没有主动查找“内因”,一味强调“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秸秆露天焚烧等问题仍然突出,部分问题反复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近年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升反降。

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区财政局、区气象局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确保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措施,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秸秆露天焚烧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临翔区污染防治办公室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持续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秸秆禁烧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督促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执法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施工扬尘管控宽松

临翔区存在问题: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如临双高速公路天生桥施工段,临翔区、临沧高新区建筑施工工地等多处实施施工扬尘“六个百分百”不到位,未完全落实相关防尘、降尘、抑尘措施。德润洗涤公司对面山路的建筑垃圾处理场附近路段发现多处渣土及建筑垃圾倾倒点,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碗窑村与户有村之间)约8公里道路破损失修、扬尘严重,路边植被、庄稼及群众房屋等积满灰尘,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目标:一是临双高速天生桥施工段,临翔区、临沧高新区(临翔)建筑各在建项目工地扬尘治理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二是完成道路沿线建筑垃圾清运,违规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是完成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破损道路修复,扬尘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及临清、临双高速公路“六个百分之百”管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临沧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各自监管范围,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确保各施工现场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建筑施工工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加强建筑、装修施工工地巡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对拒不执行的工地从严查处。于2023年6月前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建筑施工工地对“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问题整治。2.加强建筑渣土整治。区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要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对全区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的摸底调查,规范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倾倒场所,完善扬尘防治措施,避免发生二次污染。区综合执法局要采取定点检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在老收费站、邦笃大桥、南信桥加油站等重要道路节点设置卡点,加强对不按规定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行为的监管,一经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3.区交通运输局要对反馈问题中博尚镇博马线博勐段(碗窑村与户有村之间)约8公里道路及时进行修缮,根本解决道路破损失修、扬尘严重问题。

十四、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不力

临翔区存在问题:受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难度大成本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低、群众环保意识观念淡薄等因素影响,临翔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秸秆焚烧点多面广、屡禁不绝,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宣传引导力度还不够大。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全年常态化管控,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全区火点数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秸秆禁烧管控实施方案,根据农作物收获季节及时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全力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区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区域特征、气象因素等科学研判,在研判的基础上完成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划定,并强化区域内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实。2.提升综合利用水平。相关部门要组建专班服务企业,协助企业做好秸秆收贮拉运等工作,全面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推进博尚镇工业园区2021年度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确保2023年4月中旬全面完成加工厂建设工作,从而扩大秸秆综合利用。3.强化宣传教育。通过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广播等宣传措施发放和粘贴禁烧秸秆宣传材料,深入开展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使禁烧秸秆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4.强化执法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巡查排查和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的各方责任,要组织禁烧队伍加大对重点区域巡查监管力度,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制止、扑灭,并依法查处。5.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投入,并积极向上级争取大气污染防治和秸秆资源化利用等资金支持。

十五、部分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超标

督察报告指出:2020年—2022年11月,临沧市断面优良率分别为93.8%、95.5%、95.5%。2020年以来,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等指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有5个月水质为劣Ⅴ类;南汀河大文省控断面有1个月水质为劣Ⅴ类、4个月为Ⅴ类、12个月为Ⅳ类,2020、2021年水质Ⅳ类,要实现国家和省级拟定的“十四五”临沧市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100%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

配合单位:河湖长制包保单位、临翔供排水公司、区恒祥集团

整改目标:继续巩固提升水质达标成果,南汀河博尚水库国控断面、大文断面水质明显改善,2023年度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党委、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研判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和完善水质提升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任务清单,加快相关治理项目实施。2.区河长办(区水务局)牵头督促河湖长制包保单位全面落实河长制、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紧密结合《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中智慧水务建设内容,用好第三方做好河湖长制APP,做到各级河湖长巡河湖智能化、智慧化全覆盖。压实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联系单位职责,加大对南汀河、博尚水库断面各支流巡河检查,建立河长巡河发现问题通报交办制度,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强对采砂行业和电站、库区生态流量下泄监督执法,指导流域闸坝联合调度。加强南汀河等流域河道采砂的监管,严格按照采砂规划和相关规范开展采砂作业,避免因采砂污染水体、破坏生态环境。3.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持续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预警、调度通报。4.临翔供排水公司、区恒祥集团要加快推进博尚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和环湖截污工程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主城区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临翔供排水公司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管护,加大临翔区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护力度,确保实现污水全处理。5.区农业农村局要监督指导种植、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全区养殖规模化率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控制农药、化肥用量,减少流失造成的环境污染。6.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加强主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清理。采取动态巡查、动态监管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生活污水、交通建设项目污水、旅游餐饮业污水等直排入河道情况发生。加大断面流域内直排整治力度及处罚力度。

十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

督察报告指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未全面达标,部分地区水源地保护区内还有居民点和养殖窝棚。

责任单位:忙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水务局

牵头单位:忙畔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临翔供排水公司

整改目标:清除涉及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养殖窝棚和住山窝棚,防止生活污水和养殖粪污小部分随径流入库。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水源地管理全面加强,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优良率100%。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水务局要全面组织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及标识牌、警示牌、界标和界桩设置情况的专项排查。加强水源地监督检查力度并督促水源地建设管理单位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日常管理、巡查及应急处置等制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2.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业种植和经济林,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污染并逐步退出。规范二级保护区的农业种植行为,通过精准施肥、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逐步减少化肥使用量。清理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网箱养殖。全面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全面排查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交办有关职能部门。4.迅速研究制定养殖窝棚拆除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于2023年5月前拆除涉及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的养殖窝棚和住山窝棚,杜绝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进入水库。

十七、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河(湖)长、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有差距,开展日常巡河次数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环境风险问题整治情况跟踪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区河长办、河(湖)长包保单位

牵头单位:区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目标: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着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生态环境,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湖库有人管、有人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河长办(区水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云发〔2022〕19号),切实督促各部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2.区河长办(区水务局)要督促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召开河湖长会议,做好巡查记录、宣传报道等;督促落实所联系河湖管理和保护中的问题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形成“闭环”。2.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澜沧江、怒江、南汀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并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促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巩固深化重点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攻坚,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持续发力推进清水净湖行动,抓紧抓实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十八、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存在不足

督察报告指出:临翔区虽然制定了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有关管理规定,但尚未建成较为完备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全区仅烤烟产业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膜回收处理机制,其他产业用膜回收机制还不健全,以及存在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目标: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2023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建立部门联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翔区加快推进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临翔政办发〔2021〕36号)通知要求,强化多部门全程监管,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全面推广标准地膜,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的农田地膜,加大可降解膜推广应用。2.探索建立回收利用机制。积极申报地膜回收项目,以烟草、蔗糖、蔬菜生产企业为重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鼓励支持农用废弃地膜加工企业在重点乡镇建立回收网点,探索建立地膜“生产企业--地膜销售企业--地膜使用者”三级回收处理机制。3.积极开展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农资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支持,探索农资经销点回收、专业公司有偿回收、政府公益性回收等模式,逐步建立“属地主责、部门监管”和“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工作机制。

十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峻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规模化养殖比率不高,70%以上为畜禽散养,畜禽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不完善或尚未建设,随机检查发现博尚水库下永和组等地区粪便随地堆放、污水随意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场普遍存在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现象或者简易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现象,临沧华洋畜禽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养殖废水未进行处理直排外环境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需进一步提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通过完善畜禽粪污设施装备配套,持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农业农村局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指导散养户科学收集并合理利用畜禽粪污,尤其要强化养殖户畜禽粪污治理硬件建设,完善干粪堆放场、污水沉淀池等的地面和四周硬化、架设防雨顶棚、建设雨污分流管道,做到防雨、防渗、防溢。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就地还田、生产有机肥和沼气利用等方式,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督促临沧华洋畜禽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和博尚水库下永和组养殖户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做好堆粪房、沉淀池的管护,确保设施持续正常运行;以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域及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2.区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要联合开展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屠宰企业针对畜禽粪污利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畜禽粪污直排、超标排放和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在2023年3月底前,对临沧华洋畜禽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水库、河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敏感区域及公路沿线、养殖密集区域为重点,持续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能力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率。

二十、危险废物监管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处置不规范。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整改不到位,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组2021年10月指出问题至今,企业仅完成100余方事故池建设且仍未投入使用,拟扩建工程尚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展缓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牵头单位: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完成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技改扩建项目建设,补齐相关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机构环境执法监管,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尽快完成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组指出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整改,依法依规完成技改扩建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尽快组织实施建设;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协助企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2.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临沧市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技改扩建项目建设,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绩效。3.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行业部门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的处置,压实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职责,督促医疗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产生、处置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重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二十一、城镇“两污”治理短板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上统筹不够,工作落实有差距,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方面欠账较多,造成城市(县城)、乡镇镇区生产生活污水直排、混排,城乡垃圾处置能力弱,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存量大等问题,制约着生态环境保护和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

整改目标:按照“系统治理、绿色低碳、稳定运行”的思路,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优布局、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健全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统筹谋划设施布局、建设和运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快补齐设施短板,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避免过度超前,做好建成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综合考虑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科学确定排放标准,合理选择处理模式、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广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和共建共享。3.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自然空间,发挥自然修复作用,统筹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节约,推动就近就地循环回用,实现“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全周期的减污降碳节约协同增效。4.区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完善价费机制,做好要素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创新管理模式,推广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理。

二十二、城镇污水治理工作差距较大,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受城郊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区域污水管网覆盖不全面、雨污分流不彻底、管网错接混接等影响,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等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以来,临翔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均为COD150mg/L以下。临翔区施家寨污水直排南汀河,老临沧老味道餐馆污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南汀河。

责任单位:凤翔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忙畔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临沧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临沧支队、临翔供排水公司

整改目标:完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及混接、错接、漏接管网改造和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完成临翔区施家寨、老临沧老味道餐馆污水直排问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对雨污错接混接、外水接入点、违规排水户、断头堵塞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全面排查整治城镇排水管网,整治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和污水直排乱排行为,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雨污分流成效、减少“外水”排入污水管网,提升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和城市污水收集率。加大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达标排放。全面摸清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一厂一策”方案。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采取工程措施,对临翔区施家寨、老临沧老味道餐馆污水直排问题进行整治,杜绝污水直排;临沧公路局、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临沧支队要做好管网建设项目穿越国道的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主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进一步实现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率;结合临翔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临沧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临翔主城区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整治。2023年底前主城区内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基本消除,持续推进临翔区污水管网完善二期工程等相关建设任务,有效解决项目覆盖范围内污水截污问题。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进水浓度不低于100mg/L,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70%。4.临翔供排水公司要加强与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对接,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主体移交工作,提升运行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5.由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开展主城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确保2023年底前消除污水直排口。6.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污水收集管网巡查管护机制,做到及时清掏不堵塞,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能及时处理,杜绝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发生。积极推行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将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进行统筹建设和协调运行,保证整个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高效,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在临翔区规划主城区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督促工业、建筑、住宿、餐饮、医疗、教育、农贸市场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个体工商户办理排水许可证。

二十三、保障管理不到位

督察报告指出:一方面,受地方财政困难等影响,存在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资金拨付不及时、城区环卫保洁和垃圾填埋场维护资金保障不到位、乡镇污水和垃圾管护资金投入不足等现象,“两污”处理设施历史欠账较多,影响了作用发挥;但另一方面,又存在部分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使用不到位问题。2020年以来,临沧市6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获得中央补助14590万元,目前仅拨付4180万元,拨付率仅28.65%。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设施建成后存在移交难、运营管理主体不明确导致责任压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以及由于缺乏专业管护人员,“建而不用、建后失管”现象突出,环境效益严重发挥不足。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更新维护资金政策保障,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资金拨付,确保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持续运行,充分发挥污染减排作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区财政局要强化城乡“两污”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将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一定保障。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项目实施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更新维护资金的投入。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导向,完善城乡‘两污’治理收费体系,弥补设施运行成本。3.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运行及维护等情况,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项目取得实效。4.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及时修复存在问题,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未移交污水处理设施移交工作,并加强对乡镇业务指导。

二十四、城镇垃圾处置问题突出,项目规划不科学

督察报告指出: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科学研究和系统规划不足,全市现有垃圾填埋厂10个,其中,已满库容3个、预计将于2023年满库容1个、将于2024年满库容2个。临翔辖区内的2座垃圾填埋场已达满库容封停,亿金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因工艺达不到分拣要求及“尾渣”无法消纳而停运,只能采取将垃圾转运至凤庆县、云县等地处置,处置成本高。同时,因凤庆水泥厂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不稳定,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压力大等因素,临翔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时常面临着“走投无路”的窘境。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目标:临翔区生活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抓住“十四五”中期调整的机遇,向国家和省级申报垃圾焚烧项目,并同步加快推进落实,力争2023年底实现重大突破”。2.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江苏亿金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快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后期技改、整合等工作,力争2023年底实现重大突破。3.各乡(镇、街道)、区综合执法局要因地制宜健全收转运体系。鼓励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以城带乡、共建共用提高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根据辖区地域特点、经济运输半径、垃圾收运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缩站等设施,配备收运车辆及设备,健全收集运输网络。

二十五、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督察报告指出:乡镇生活垃圾处置无序,存在收集不到位和处置能力不匹配的双重矛盾。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全面消除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隐患,实行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立“户分类投放、组保洁、村(组)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体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乡(镇、街道)积极申报乡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通过项目提升垃圾收集处置能力;加大对乡镇垃圾处理污染防治设施投入和管护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乡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二十六、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不够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作为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但督察发现,临沧市在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

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进一步提升,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实施,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加快发展。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1.树牢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生命共同体理念,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从政策规划、体制机制、资金项目等各方面对生态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逐步形成横向协同、纵向统一、条块结合的生态修复工作新格局,杜绝华而不实的盆景项目和哗众取宠的政绩工程,努力提高生态修复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实效性。2.持续推进美丽中国、绿美云南、醉美临沧、花园临翔建设,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推进国土山川绿化,确保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筑牢滇西南生态安全屏障。3.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厘清辖区内的需要开展生态修复的情况,开展矿山、林地、河道水域等生态修复。

二十七、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进展缓慢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历史遗留矿山349座,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已修改矿山图斑的有107座,修复面积128.71公顷,矿山修复完成率307%、修复面积完成率33%,整体工作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

整改目标:完成全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1.根据省级出台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结合临翔区实际,因地制宜编制《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修复措施,同时建立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台账。2.把修复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解决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困难的问题。3.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由区人民政府实施完成初验后,及时报请市级进行验收,完成一批,按规定核销一批,并报省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二十八、河道采砂管理混乱,布点规划不够科学

督察报告指出:部分地区采砂点位密度过大,在云县、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境内南汀河沿线两岸约80公里范围内,密集设置各种采砂点53个,部分采砂点相距仅300-500米,不利于维护河势稳定,对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部分地区采砂点设置数量大于需求,镇康县南捧河沿线部分采矿点甚至出现“无砂可采”现象。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博尚镇、蚂蚁堆乡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恒祥集团

整改目标: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合理布局河道采砂场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流生态环境。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措施:1.区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合理优化采砂场点布局。2.区水务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批采砂许可。3.区恒祥集团要按照批准的规划,依法依规开展采砂业务。

二十九、有关部门监管失察

督察报告指出:临翔区辖区主要河道周边采砂场堆存河沙未覆盖,有扬尘隐患;部分采砂场废水直排入河,有的沉淀池设置不规范,废水收集不完全,沉淀效果不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博尚镇、蚂蚁堆乡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区恒祥集团

整改目标:合理规划范围,严格把关采砂总量,严格控制采砂场点数量、采砂点布局,严格把关审核年度采砂计划。严格审核许可,加强采砂达标验收。对采砂许可到期后的企业,一律进行从严把关,提高准入标准。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确保河道采砂规范有序。

整改时限:2023年5月底

整改措施:1.区水务局要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严格审批采砂许可管理,规范清淤疏浚项目;制定2023年临翔区河道采砂规范管理重点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及日常监督检查,提升河道采砂规范管理水平。2.区恒祥集团要完善采砂场堆放河砂的覆盖,防止扬尘污染;按标准对采砂场沉淀池、收集设施进行改造,规范采砂场生产运营过程中废水排放。3.区水务局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查找类似问题,纳入方案整改。

三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有短板,“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

督察报告指出:临沧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别于2018年、2020年到期后未及时修编;临沧大雪山风景名胜区至今无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区自然资源局

牵头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邦东乡党委和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

整改目标:按照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部署,将临沧大雪山风景名胜区调出风景名胜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区林业和草原局要积极与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推进《临沧大雪山风景名胜区优化整合认证报告》尽快上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市生态环境局临翔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邦东乡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配合开展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