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已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了初筛,并生成“待核实发放单位及符合条件职工名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并核实基础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
未在下发的初筛数据中,但符合补助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线上渠道:可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线下渠道:可到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并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主动核实基础信息、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