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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恒为康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3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3号

案件名称

临沧恒为康医院有限公司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沧德仁堂药店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在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工业园区园区路389号的临翔区恒康医院(后转为临沧恒为康医院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医院药房的特殊药品保险柜内发现存放有“盐酸羟考酮胶囊”共8盒,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使用过期药品盐酸羟考酮胶囊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

1、没收尚未使用(超过有效期)的盐酸羟考酮胶囊8盒;

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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