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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宝之堂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9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19号

案件名称

临沧宝之堂大药房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沧宝之堂大药房

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4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的交叉检查组执法人员对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玉龙花园S-117号的临沧宝之堂大药房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未按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药房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未佩戴工作牌,药房驻店药师不在岗,处方审核岗位职责由其他岗位人员代为履行,药房待验区未设置地垫,未对阴凉区温度进行监测记录等问题,经调查当事人存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执法决定

给予警告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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