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7号
案件名称
临沧德仁堂药店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沧德仁堂药店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3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太平街56号的临沧德仁堂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场所中药饮片区的中药货柜内陈列的石膏等共18种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
1、没收违法尚未销售的石膏等18种劣药;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