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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德仁堂药店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7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2-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107号

案件名称

临沧德仁堂药店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中药饮片)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沧德仁堂药店

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3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太平街56号的临沧德仁堂药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营业场所中药饮片区的中药货柜内陈列的石膏等共18种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经调查当事人存在经营石膏等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执法决定

1、没收违法尚未销售的石膏等18种劣药;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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