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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金客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霉变食品案 临翔市监处罚〔2022〕28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翔市监处罚〔2022〕28号

案件名称

临翔区金客隆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和霉变食品案

当事人姓氏或者名称

临翔区金客隆超市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17日,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翔区忙畔街道青华片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临翔区金客隆超市的柜台,发现涉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6种共58(袋、盒),霉变食品4种共5袋,经调查当事人有经营超过保质期和霉变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类型

经营超过保质期和霉变食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十)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

执法决定

1.没收霉变食品4种共5袋;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16种共58(袋、盒);

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执法机关名称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结案日期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