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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2024年“泼水节”“五一劳动节”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第5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4-1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泼水节”“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各类集体性聚餐活动增多。随着气温的升高,各类病原微生物繁殖活跃,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多发易发,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节庆消费特点、饮食习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春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食物要煮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食用前确保未腐败变质,并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注意慎食生菜凉菜。

二、预防植物性食物中毒。春季以来,各类野菜大量上市,在享用天然美食时,要把握好食用量,不轻易食用自己不了解,没有食用过的野菜和野生菌,也不要到河道田头乱采摘野菜食用。家庭烹饪四季豆时,要煮熟煮透,切忌急火快炒,避免凉拌食用。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其他集体用餐单位不宜加工制作四季豆,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四季豆采购关,严格执行彻底煮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不加工食用发芽土豆。

三、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者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严禁任何单位、各级各类食堂、餐饮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或配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云南省加强集体聚餐(宴席)散装白酒管理12条措施》,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责任,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到集中用餐符合要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谨慎消费白酒。消费者应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白酒,选购时要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并索取票据。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任何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白酒。

六、革除不良饮食陋习。慎食撒撇、剁生、酸生、白旺等生肉(血)食品,加工畜禽肉时,砧板、菜刀要清洗干净、生熟分开,尤其是加工生鲜水产品和生肉类食品后,务必将砧板洗净晾干,以免污染其它食物。不吃生肉或未经彻底煮熟的肉。

节假日期间消费者在外就餐,要选择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餐饮服务单位,做到适量点餐,杜绝食品浪费,倡导“光盘行动”。要避免暴饮暴食,尤其加强易发食源性疾病风险防范。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不良症状时,应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治疗;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剩余食品样品,使其维持原状,并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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