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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2024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预警公告(2024年第4号)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4-04-1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有效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提醒各学校、幼儿园、学生集体用餐配餐单位做到“八个严格”,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作用,推进“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地落实,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密防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严格健康管理,全面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健康体检和晨检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注意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穿衣戴帽。二是组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

     三、严格风险隐患排查

    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保洁,常态化开展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库房,防止库存时间久、超过保质期、霉变等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要重点检查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确保原料质量。

     四、严格落实进货查验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溯源管理,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禁止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和食品原料,重点加强对米、面、油、肉、食品添加剂、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等八大类食品的采购管理。严格查看食品原料感官性状有无异常,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标识是否规范,蔬菜是否新鲜,检验合格报告或证明是否齐全,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的行为。

     五、严格加工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41654-2021)规定,规范做好食品原料初加工、切配和烹饪、备餐等操作,严防在操作环节造成食品污染。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保健食品、提供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严禁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发绿洋芋等高风险食品。食物要烧熟煮透,禽蛋使用前要清洗外壳,配餐水果要新鲜且清洗干净,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和使用,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备餐操作,有效做好食物的保温和分餐工作。

     六、严格清洗消毒管理

    规范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加工操作后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七、严格食品留样管理

    严格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做到品种齐全,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记录留样完整,留样柜双人双锁。

     八、严格分餐配送规范

    规范分餐操作,严防由人员、加工用具、运输工具等原因造成对食物的污染。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使用专用配送工具且严格消毒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级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及“珍惜食物、合理膳食”等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学校开展春季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置。

广大师生要科学合理饮食、加强个人健康管理,养成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到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食用有风险或不熟悉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保障自身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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