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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2-2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下属5个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临沧市临翔区数字城市管理办公室(临翔区数字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临沧市临翔区园林管理中心、临沧市临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临沧市临翔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行政编制。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不含各部门交叉任职);股室负责人4名。事业编制。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核定城建监察大队事业编制40名(事业管理12名、事业工勤28名),核定数字城市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3名(事业管理1名、事业专技2名),核定临沧市临翔区园林管理中心、临沧市临翔区环境卫生管理站、临沧市临翔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事业编制39名。

【主要职能】(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六)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

(七)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八)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九)承担全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承担政府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公园绿地、道路附属绿地、公园及广场附属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防护绿地、沧江公园、玉龙湖公园、将区政府办公区域外围及西河园(含滨河路华旭小区大桥至市公安局大桥区域)等日常维护、管理职责。(包含管护过程中因自然原因死亡、人为踩踏破坏、管护不力死亡空塘苗木的补种工程)等职责;参与园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

(十一)承担垃圾清扫保洁、清运、垃圾分类、智慧环卫、城镇环卫设施、中转站、公厕、洗手设施、垃圾桶和果皮箱、垃圾分类房、垃圾清运车辆、垃圾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职责;负责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监管等职责。

(十二)承担市政设施管理方面路灯、城市道路、窨井、人行道、雨污管网的巡查、清掏、应急处置;扬尘治理、建筑工地监察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