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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4-02-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统筹推进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特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及处置。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 定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合作交流。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

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临翔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与市公安局临翔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 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食盐行业管理,确保食盐供应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价格监督检查。

7.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第四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统计、保密、信访、机要、安全、财务、人事、党建、接待联络、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科技信息、新闻宣传、督察督办、综治维稳、固定资产、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物资装备、意识形态、票据管理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运用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区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指导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办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审批许可事项。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行政许可事项。协调和管理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区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信用信息公示

工作。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双随机、一 公开”等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和广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以及广告发布登记等工作。实施网络市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制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编制全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计划,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食品安全协调股。承担临翔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街道)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负责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

施对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计量和标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商品量、市场计量、计量仲裁检定、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的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承担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

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执法机构。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总支部。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群团工作。

第六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7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食安办主任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非公经济组织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兼任食安办副主任),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0 名(副科级)。

第七条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

(一)承担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照授权和委托开展辖区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和年度报告工作。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三)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处理辖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申诉受理、处理、反馈、答复等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五)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辖区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八)承担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配合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九)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做好辖区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十一)承担辖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打击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的贩运销售活动,配合查处盐业违案件。

(十二)承担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广告、合同、拍卖等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四)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利知识产权,配合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查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十五)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临沧市临翔区消费者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历和分工
下一条: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及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