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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1-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 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 号) 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 号) 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是临翔区人民政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临翔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创作导向,制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多元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区域性事业发展,规划、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四)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放管服”改革,做好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文化旅游服务管理,推动文化和旅游市 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五)管理全区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 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对外交 流工作,组织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制 定旅游市场营销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 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 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 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艺术品种发展。

(八)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九)负责全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物、博物工作。

(十)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 遗产发掘、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审核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项目的申报、论证和宣传推介,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 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查处全区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统筹全区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 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离退 休人员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事业、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和艺术创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教育、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活动,艺术精品创作,全区文艺表演团体建设,艺术团队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范围内的艺术活动和非营业性艺术比赛、评奖和演出活动,参加省以上专业艺术比赛,文化艺术科研的攻关及成果推广利用等事项。指导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健康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政策、旅游营销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和机关、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推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产品的统筹开发、宣传推广和营销。组织协调政府、民间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 流合作有关事务事项。

(三)智慧旅游股。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保护、规划、开发。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 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 所革命相关工作。拟订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 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云南旅游大数据、 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指导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 游扶贫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指导智慧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 施智慧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 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

(四)文化遗产股。承担全区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全区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的考古勘察调查,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承,组织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或认定,建立健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文物 拍卖、进出境、鉴定管理和博物馆业务指导、日常管理、交流与协作等工作。指导民族民间优秀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工作。组织协调文物的管理、抢救、发掘、维修、保护和审核、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业务工作事项。

(五)行业管理股。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 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管理 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负 责文化旅游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全区节庆活动备案和文化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 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拟定文 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第五条临翔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对涉及全区文化、文物、旅游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临翔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临沧市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 5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兼任区文物局局长),副局长 3 名(副科级),其中:1 名副局长兼任区文物局副局长。

第七条临沧市临翔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