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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2-09-07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中央、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二)统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组织全区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糖料(甘蔗)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文秘、档案、收发、宣传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综合性会议筹备、综合检查考评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和公共关系;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课题的组织与协调工作;承担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统筹把关各股(室)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统筹与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处理农办日常事务,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区委农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拟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调解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恶性案件;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牵头负责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分析、农民增收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审批与综合执法股。承担区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级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及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临沧市临翔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业务办理、结果公开等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培训、行政许可等工作,抓好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农田建设与项目管理股。负责拟定和编制全区农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负责拟定全区高稳产农田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做好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管理工作;结合区情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好在建项目的管理实施工作,客观科学的收集整理有关项目的数据资料和统计报表,认真分析汇总上报;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特色小镇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扶持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承担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计划财务股。编报年度区级部门预算,批准后组织执行;配合区财政安排下达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和支农资金,并做好监督管理;负责内部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和政府采购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绿色食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贯彻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牵头负责打造具有临翔特色的“绿色食品牌”工作,承担特色经济作物的发展管理工作;指导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培训;负责农业灌溉用水、土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监管;配合省、市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参与实施农业科技项目;负责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和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科技教育与对外合作交流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编制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农产品出口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涉外合作交流、涉外人才交流、外资项目和农业援外项目实施;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种植业与农药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粮油、经济作物)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粮油、经济作物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重大技术推广项目;负责农业综合统计、农情信息发布和农村基点调查工作;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资料需求计划的横向联系;指导农作物技术推广、种子管理、植保植检、土壤肥料、农业环境等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质量环境的监督管理,对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实施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畜牧渔业股。拟订畜牧业、渔业、饲料业、畜禽种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区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区内重点江河、库区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组织实施相关农业机械化政策扶持项目;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组织协调重大农业机械化生产活动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综合统计工作和购机补贴工作;起草上报区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