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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时间:2024-02-18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机构职能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 行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落实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

( 二 ) 负责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批和入住后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运营管理。

( 三 )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参与制定组织实施临翔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 四 ) 负责全区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区房屋权 属登记发证工作和房屋产权产籍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初审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五 ) 承担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指 导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建设各方主体行为, 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管,承担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 六 )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人民防 空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的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 和监督检查,强化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九)承担指导园林化城市建设的责任,参与编制临翔创建园林化城市的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承担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责任。

(十)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人民防空 “防空防灾一体化”战备建设需要,提出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建议,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人民防空法治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工作。对人防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组织编制(修订) 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计划,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提出全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 织指导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人口疏散计划,搞好疏散地域建设。

(十一) 负责全区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信息化及通信警报 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承担全区人民防 空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执勤工作,按规定组织防空警报试鸣工作, 确保通信警报畅通。发放空袭警报,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消 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强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参与城市应急救援和防灾救灾对涉及人民防空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 大项目提出防护原则和要求。制定和落实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方 案,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状态。

(十二) 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其中: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科级机构,其余为股级)。

1.办公室。负责协调内外关系,保证局机关内部各部门 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 (办)、 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纪检监察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 (政务) 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建筑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查、推荐、评审、报批工作;负责本单位经费的计划、 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国有人民防空战备资产、专业物资设备 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行政审批股 (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拟订行业规范性文件;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应用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住房保障建设与运营管理股。拟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 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 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做好 临翔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 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 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和分配工作; 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 (售)、复核、退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 格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 全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 访、举报,并组织查处。

4.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 产、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 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初审和申报;做好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的管理工作;拟订 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交易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4 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 (销) 售许可核发、商品房预 (销) 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5. 城市建设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市政道路、地下管道等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施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各类技术问题,确保工期进度和工程质量;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分级权限内的工程报建,城市燃气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及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村镇建设股 (抗震防震办公室)。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参与编制全区 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加固排险工作;参与震灾经 济评估调查和组织指导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全区农 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指导各乡(镇、 街道) 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助乡(镇、街道) 完善建设项目的报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 建筑市场监管股。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建 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设计、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勘察检测机构的资质初步审查、申报;参与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新工艺新技术推广使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招标代理 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 家库的建立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 标活动中的纠纷;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园林绿化股。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我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化城市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 市公共绿化建设方案的审查;协调指导建设单位绿化工程建设; 参与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概 ( 预 ) 算;负责园林绿化工 程的质量监管;指导辖区内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对辖 区内的绿化施工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协助园林化城市的申报工作; 参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及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承办领 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负责对旧城、旧村、旧房、旧校舍改造各项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旧城改造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旧城改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完成旧城改造项目的调查摸底、方案制定、资金测算等前期工作;负责旧城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旧城改造的 招商引资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保障旧城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负责接待和处理旧城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股。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和指导实施本级机关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和通信警报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 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协调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计划、方案的编写工作;承担参与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资质的初审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