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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机构:临翔区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24-02-0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号)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负责区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区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和完善区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儿童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临沧市临翔区行政区划图。

3.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区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区医疗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和社会组织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机要、信息化建设、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法治建设规划,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处理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临沧市临翔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负责全区性和跨乡镇社会团体、区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区管慈善组织审核申报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办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新中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建议,指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村(社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村(居)委会、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我区与相邻县区之间的边界勘定及界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行政村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地名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和地名图编制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救助股。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社工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民政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执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工作。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慈善事业、社工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困境儿童调查研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区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区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负责任人人选审核工作。

第五条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一名副局长兼任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第六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一条: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时间
已是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