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由本行政区域运出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的办理。
二、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有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实际需要的合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
2、货主具备合法法人资格;
3、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备案证明。
4、委托合法的运输单位使用有资质的车辆运输;
5、有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且条款内容清楚;
6、经办人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运输车辆不具备相关资质;
2、运输理由存在易制毒化学品管控隐患。
三、申请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版)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4、经办人身份证(电子版)
5、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电子版)
6、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电子版)
7、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电子版)
四、受理和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审批费用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