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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8-12-0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便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切实抓好有关工作落实,现就《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宣布,中国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战略决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积极扩大进口,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促进产业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

  2018年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明确,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扩大进口工作,抓紧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措施,推进政策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优化进口贸易结构,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零部件进口,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争取国家支持云南增加农产品、资源性产品进口。

  (二)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进口与“走出去”相结合,促进投资和贸易有效互动,全面深化外商投资“放管服”改革。

  (三)发挥云南特殊地理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作用,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打造南亚东南亚进口商品为主的商品展示交易中心,设立南亚东南亚国家形象馆和国别特色商品交易馆,实现国家整体展示与特色商品交易结合,保税商品展示和完税商品销售融合,“线上线下”并行,打造批发零售兼顾,集经贸、文化、旅游、投资、服务等于一体的双向交流综合功能平台。

  (四)发挥好各类园区和平台作用。组织省内采购商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大力培育进口促进平台。建设进口贸易集聚区,推动重点产业深度聚集,扩大市场辐射,形成聚集效应。促进边民互市由通道过货向专业市场集聚。充分发挥合作机制和平台作用。搭建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各国交流合作平台。

  (五)促进贸易方式结构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扩大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进口,切实做好技术进口促进工作,加快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大力发展新型贸易方式。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保税贸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兴贸易业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对外开放,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六)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抓住中国(昆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机遇,加快复制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两平台六体系”经验,建立跨境电商进口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电商信用、统计监测体系。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推动跨境电商保税模式创新。加快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带动力强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通关流程。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开发边民互市管理系统等云南特色应用服务功能。推进海关预裁定制度,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加快推动周边国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进程,推动口岸查验监管的国际合作,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积极落实各项财税政策。落实有关给予同我国建交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落实好鼓励类技术和产品进口贴息、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关税、对外投资开采资源产品运回国内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给予补助等优惠政策。

  (三)加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进口通关流程,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以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体系为核心的进口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进口消费质量安全投诉平台。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和完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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