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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8-11-16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精神,加快建设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结合我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构建我省技术转移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破解技术转移基础薄弱、链条不畅、市场培育滞后、人才队伍不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科技厅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并先后经省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二、制定的主要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技术转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加快科学技术渗透扩散、促进创新要素优化配置等功能。政府要着眼我省技术转移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缺项和短板,通过放权、加大奖补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上的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坚持强化企业主体与产学研协同相结合。遵循技术转移规律,探索灵活多样的技术转移体制机制,着力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技术转移机构以及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依托产学研协同推动技术转移。

  ——坚持需求导向与区域特色相结合。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深入分析市场需求,充分利用我省区位优势,发挥中国—东盟创新中心、中国—南亚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转移分中心等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共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打造连接国内、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技术转移网络。

  三、意见征求采纳情况

  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科技厅始终坚持集思广益,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印发了《关于征求〈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云科便〔2017〕3465号?),向全省21家省级部门、11所高校院所和6家企业征求意见。所有单位部门均给予了书面反馈,其中16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22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基本采纳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5个部分、20条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政府职能定位,发挥企业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发展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1—2个,力争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我省落地。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120亿元。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突破200亿元。

  (二)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针对我省技术转移供给弱、技术市场发展滞后、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不强等问题,从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培育发展技术市场、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等方面加强我省技术转移基础建设。

  (三)拓宽技术转移通道。针对我省技术转移链条不畅问题,从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跨军民、跨区域技术转移等方面拓宽我省技术转移通道,推动科技成果有序、高效流动。

  (四)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针对我省技术转移体制机制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从树立正确科技评价导向、强化政策衔接配套、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强化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等方面提供支撑保障。

  (五)强化组织实施。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具体由分管副省长负责,加强顶层设计,打破部门、地区条块分割,定期组织研究有关重大事项和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加大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的支持力度,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强化对本实施方案的监督评估,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对相关重要内容的说明和解读

  培育发展技术市场、技术转移机构是建设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也是关键。为全面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提出对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给予补助及奖励相关政策,主要是:

  (一)省级财政资金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补。

  (二)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将科技成果在省内完成技术交易的,按技术交易实际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补。

  (三)鼓励各州、市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上一条: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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