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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8-07-0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近日,临沧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级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云发〔2014〕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5〕4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工业园区发展活力,全力以赴打好园区转型升级攻坚战,促进园区建设大发展、大提升、大突破,实现园区转型跨越发展,结合临沧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园区经济,对于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多极发力的产业发展格局,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协调发展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融合发展原则。

  ——坚持集约节约,绿色发展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开放发展原则。

  三、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要实现园区经济取得新跨越、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集群发展取得新突破、绿色建设取得新成效、两化融合取得新提升等五个方面的目标。

  四、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要切实做好八个方面的任务:1.推进园区实体化管理,创建高效的园区管理模式。2.调整修编园区规划,优化园区发展布局。3.推行市场化建园模式,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4.着力产业培育,加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5.严格项目准入,推动园区绿色集约发展。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快速扩大园区经济总量。7.增强创新能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8.强化企业服务,促进园区企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保障

  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一方面是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资源、集中力量;要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按照加快园区转型升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和促进园区经济跨越发展;要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园区发展目标责任制,将园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入市、县(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建立健全园区转型升级监测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考核机制。另一方面是要通过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保障园区发展用地、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强化工业人才支持、优化发展环境等措施为加快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上一条:解读《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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