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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8-11-02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临沧市临翔区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

临沧市临翔区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工作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临沧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文件的意见》(临出租车改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

  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精神,科学研究和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式,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加强规划编制实施,将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辖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逐步建立以国有公交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落实国家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项补贴政策,不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不同定位,结合我区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出行需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一)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发展(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全面巩固我区第三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改革运力规模、经营权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制管理、规范经营管理模式、规范经营权归属的改革成果和价格形成的长效机制。

  1.科学调控运力规模。进一步深入分析研究我区城市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供求情况,合理配置巡游车运力规模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有效解决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运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逐步实现运力规模的市场调节。

  2.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3.实行经营权期限制管理。我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期限为8年。出租汽车经营期限届满后,应按有关规定重新配置。

  4.规范经营管理模式。我区巡游出租汽车一律实行公司化经营,并逐步推行公车公营或公车承包经营的方式。采取承包经营的,承包人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从业驾驶员、工会等组织要建立平等协商机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定额任务和抵押金,抵押金的利息等收益要归还承包人,也可用保函的方式替代抵押金。

  5.规范经营权归属。进一步监督落实我区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归属,对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6.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定期对市场供求情况、主要运营指标、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等情况加强监测和分析,建立出租汽车运价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

  (二)规范推进网约车发展(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1.实现平稳过渡。对目前已进入我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并进行约谈,宣传相关管理政策措施。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于2016年11月1日前,对已接入平台的车辆和驾驶员完成清理整改,实现平稳过渡。

  2.规范平台公司准入管理。在我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应在本省注册,并在获得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属非临沧市企业法人还应在临沧市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机构,并经上级相关部门认定。需在临翔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在临翔区设立服务机构,并向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在临翔区设立的服务机构其办公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等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3.落实平台公司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非临沧市企业法人在临沧市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必须承担承运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等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非临沧市企业法人在临沧市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组织运营车辆、确定服务价格、制定服务标准、驾驶员管理和服务监督等网约车经营活动管理。线上要加强对网约车经营全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实行非现金支付结算。线下要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约车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并具有承运人责任险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非临沧市企业法人在临沧市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要在临翔区建立与规模相适应的监控平台,并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临翔区政府监管平台,接受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或非临沧市企业法人在临沧市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应对设在临翔区的所属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承担相应责任。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准入基本条件。申请参与经营服务的网约车辆,应在临翔区注册登记,持有临翔区号牌的五座以上、七座以下的乘用车。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使用安全性、舒适性高,兼顾环保、节能型的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实行一车一平台。车辆条件应不低于《临沧市临翔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

  5.加强网约车服务监管。网约车要有明显的运营标识,具体式样及粘贴位置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其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临沧市临翔区”,网约车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针对跨区域运输的网约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运营安全。要按照《指导意见》《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加强对网约车异地驻点经营、网络信息安全、平台公司劳动关系、网络支付结算行为、依法纳税、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各种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网约车驾驶员准入基本条件。在我区从事网约车驾驶的人员,须为临翔区户籍或持有临翔区居住证,在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并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接入网约车平台的驾驶员必须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每辆网约车注册驾驶员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7.规范价格行为管理。我区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8.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我区网约车运力规模实行市场调节。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城市公交发展水平、巡游车运力规模、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探索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节机制,有序发展网约车。

  9.实行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管理。我区对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实行经营期限管理,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限届满,按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

  10.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事件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符合撤销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条件的,应及时撤销或者吊销相关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三)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1.明确定位。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应当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运营”的原则。

  2.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对于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鼓励并规范在通勤、节假日等时段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发展。

  3.加强管理。我区私人小客车合乘严格按照《临沧市临翔区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管理,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

  (四)优化市场环境

  1.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停靠点)、加气站、充(换)电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切实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火车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码头、商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出租汽车临时停车位,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满足乘客便捷出行的需求。加快推进城市公交一卡通在出租汽车上的应用。

  2.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要贯彻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发展责任主体的要求,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违法违规营运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突出对摩托车、私家车非法从事营运等扰乱城市客运行为的专项整治。区政府将每年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设置一定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维护辖区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要依法严肃查处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等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切实保护乘客合法权益。区公安交警要严肃查处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违反交通秩序行为。区发改(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加强市场巡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要求,依法打击巡游车不计价收费,网约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涨价或垄断价格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合法用工,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依法与实行员工制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及网约车平台公司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指导。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出租汽车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努力创建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把驾驶员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情况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

  5.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搭建信息化监管平台,构建精准化、全程化的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定期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具体的出租汽车安全防护措施,切实维护乘客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6.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包括区交通运输、宣传、综治、维稳、发展改革(价格)、工信、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规划)、国土、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会、工商、市场监督管理、信访、法制、网信管理等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改革目标和工作措施,强化对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我区出租汽车改革攻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推进出租汽车改革工作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网约车管理办法、私人小客车合乘等相关规定,确保与全市各项改革工作同步推进。

  (二)维护社会稳定。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好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切实加强矛盾隐患化解排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行业稳定。

  (三)加强舆论宣传。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考核。区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将及时协调解决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督查室要落实问责机制,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把改革措施落准落细落实,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