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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区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4.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其他职责。

  (三)划入的职责

  1.整合划入原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局、临沧市临翔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除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外的职责。

  2.整合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四)划出的职责

  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归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委局。

  (五)加强的职责

  1.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加强中医药工作管理和中医药服务体系、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

  5.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证书核发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卫生计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三)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公务接待、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文秘、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文书档案、群众来信来访、机关后勤服务等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车辆安全管理、调度使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生育协查工作,承担卫生计生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区级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资调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组织指导区直各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指导落实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及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财务股

  拟订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指导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基建核拨,差旅费单据报销;工资审核发放、社会抚养费资金监管、工资报表和卫生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优免补资金的兑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财务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四)政策法规宣教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卫生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参与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卷宗归档;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办理及审验;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综合,拟定计划生育统计指标体系、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定期不定期进行有关数据的调查分析与研究,对各乡镇(街道)计生统计台账和计划生育有关数据上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做好统计人员培训,统计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各地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卫生计生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人才教育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立项、科技成果评审、鉴定和优秀科技成果申报评奖。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爱卫办)

  承担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拟定全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短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村改水、改厕规划和计划,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实施全区除“四害”,预防及减少疾病发生;负责管理全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其监督工作和无烟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全民健康教育,普及科学卫生知识;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和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社会性卫生监督活动,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六)医政股(医政医管、药政)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医务人务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疗机构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组织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认可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广告,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核发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承办区医学会具体工作。

  (七)基层指导股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村计生专干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审工作;拟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妇幼健康计划生育股

  拟订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及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计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孕前检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督促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组织独生子女病残鉴定;管理、指导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发挥“四大功能”作用,负责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所业务的培训,指导、推广、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指导乡级服务所的规范管理达标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质服务,组织和指导全区生殖健康促进工作。

  (九)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负责符合享受“奖优免补”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生育证管理、监督及审批发放,负责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发放和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并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奖励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信息录入和反馈工作,确保PAIDS平台正常运行;加强协会组织建设和指导建设,督促指导开展计生协会工作。

  (十一)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草拟全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并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督导检查,研究协调和解决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具体问题;承担防治艾滋病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和落实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十二)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股(卫生应急办公室)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中医药股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中医药传承与发展,提高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工作;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参与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任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防治艾滋病局副局长);股室负责人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16个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所(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参照正科级管理)、中医院(参照正科级管理)、疾控中心(参照副科级管理)、区妇幼保健院与区计生服务站合并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照副科级管理),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10个乡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并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二)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服务站合并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留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与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为主。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

  (三)与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配合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四)与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向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

  2. 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五)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临沧市临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六)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由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临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城镇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疾病防治工作;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临沧市临翔区卫生监督所受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对涉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临沧市临翔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监督临沧市临翔区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