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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法〔2008〕141号),确定将如下职能职责授权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将临沧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具体规划执法职责划入临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将临沧市临翔区环保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的环境污染(包括乱泼生活污水及生活噪音)公众举报和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职能,授权给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将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和数字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能整体划入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将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的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维护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职能,授权给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行。

  (五)将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能,授权给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将临沧市临翔区工商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及户外广告登记审核的行政处罚权职能,授权给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将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和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能,授权给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城市管理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和有偿性服务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和综合考评。负责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承担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授权行使针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区无证犬、流浪犬的处置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排放污水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及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和停放的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履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城建监察的职责: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七)承担城市道路、市容市貌、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事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八)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责任。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调度、监督、考核和评价。

  (九)承担全区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容、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运营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及群团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 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全局日常行政事务,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负责公文交换、送阅(办)、归档保管和局内部文件、材料草拟,审核、签批及印发工作,保证公文正常运转;负责局党务、财务及人事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考勤、考核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做好宣传报道、安全保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会务、对外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指示、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负责组织协调全局安全(消防)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残联、社区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体制的改革研讨;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规宣传、咨询和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办公软件的设计、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执法文书的监制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一般程序案件的受理工作;做好各种案件的证据保全、登记归档工作;负责与司法、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信访、群众投诉的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对进入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强制执行的申报落实;负责对进入听证程序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核、评查、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业务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的管理;负责行政执法业务报表统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查、上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涉外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的监督、纠察和对违纪行为的处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廉政情况和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职工、执法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临时占道、临时广告、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处置、绿地占用及树木移栽砍伐、挖掘城市道路等许可的受理、勘验、审查、审报和监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不含各部门交叉任职);股室负责人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临沧市临翔区数字城市管理办公室(临翔区数字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有关部门不得再单独行使已统一授权由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临沧市临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及协作。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