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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  46 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5 号) 和《临沧市临翔区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临翔深改发〔2019〕1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是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对全区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 况开展督查、检查,向区委、区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 重要信息。

  (三)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行业扶贫部门,组织落实行业扶贫规划。

  (四)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 检查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

  (五)负责全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及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发布、分析工作。

  (六)负责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 建设、素质提升、灾后扶贫项目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库建设、管理、运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及扶贫产业发展工 作,统筹、协调金融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做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有 关工作。

  (八)负责中央、省级和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联系、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组织、指导、考核工作。负责沪滇东西部扶贫协作日常工作。

  (九)承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及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统筹做好区级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参 与贫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实绩考核工作。

  (十)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攻坚的建议和 提案,联系民主党派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十一)承担扶贫开发普法宣传、地方志、大事记和资料库建设等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临沧市临翔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 设机构:

  (一)综合股。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扶贫办文电、指示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负责审核向区委、区政府及市扶贫办报告、请示及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办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统筹协调区委、区政府转办的事项; 统筹做好重要会议筹备、公务接待协调工作;承担全区扶贫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负责研究提出全区扶贫开发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审核;承担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和编辑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扶贫办报送重要信息;负责编发扶贫简报;负责做好扶贫宣传工作,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典型经验;统筹指导全区涉贫舆情的处置和引导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并建设全区脱贫攻坚工作音像图文资料库;负责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查、巡察;负责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督查检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攻坚的建议和提案;联系民主党派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及制度建设、文书档案、行政绩效评价、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机要保密等工作;负责做好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所需办公用品的采购;负责管理 12317 扶贫热线办公室;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股。承担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性、综合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及实施指导;制定资金计划、分配方案、预算执行、绩效评价;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资产性收益扶贫和涉农资金整合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灾后重建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管理股。统筹做好行业扶贫及考核工作;负责做好企业集团帮扶工作,承担人口较少民族、直过民族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兴边富民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研究、实施指导、督查检查及考评工作;负责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等技能扶贫、人才扶贫等工作;承担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拟订、实施及扶贫产业发展工作;统筹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指导科技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消费扶贫等新兴产业扶贫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外资扶贫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沪滇东西部扶贫协作及协作机制建设、考核评估等工作;承担区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统计监测股。负责扶贫开发信息和统计监测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承担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工作数据统计、监测、审核、发布、分析工作;负责项目绩效和行政绩效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退出计划;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乡镇(街 道)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及贫困退出考核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扶贫与帮扶协作股。承担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协调服务、考核评估工作;做好扶贫援临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服务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培训、管理、考核、表彰;配合做好区“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开展机关“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区内结对帮扶,动员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承担“10·17”扶贫日活动、“万企帮万村”行动和助盲脱贫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5 名。设主任 1 名(正科级),副主任 3 名(副科级)。

  第六条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

  主要领导:匡正伟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白塔路101号

  电话:2166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