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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责;

  2.增加政府采购管理股相关工作职责;

  3.增加“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审批”及“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相关工作职责;

  4.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职责;

  5.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职责;
6.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职责;

  7.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职责;

  8.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职责;

  9.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职责;

  10.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职责;

  11.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财政局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重大财税改革、重要财政政策的研究、规划,发挥财政部门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积极作用;

  2.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制流程,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集中管理财政专户;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

  4.加强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及机关运行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

  5.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财政监督,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6.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构建财政大数据管理模式,提高财政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水平;

  7.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8.加大财源培植力度,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要求,拟定和监督执行全区财政预算、地方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及补充规定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实施全口径预算,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制定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地方预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区直部门财政工作预算的执行,审编年度财政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社会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参与研究制定全区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管理上级部门拨款和区本级财政收支;管理区本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事业单位银行开户;会同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监管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政府性资金和专项资金。

  (三)参与宏观经济决策、管理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管;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杆杆,以及区财政直接掌握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四)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会同地方税务局审查对全区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的临时和特案减免事项上报;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财政局下达的考核指标,结合地方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拟定区对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财政工作,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研究、制定农村基层政权运转、义务教育投入的保障机构。

  (六)管理和监督区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区本级国库现金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拟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

  (七)办理和监督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全区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和公共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拨款、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参与拟定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统一管理全区基本建设财务;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综合改革管理工作。

  (八)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措施的研究制定;制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区级社会保障基金专户;负责审核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审核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住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改革政策;管理世界银行等贷款,受区政府委托办理国际国内金融市场筹资业务,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规章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承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临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承办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负责研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融资意见建议;承担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查处会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拟定全区会计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线管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工作;拟定全区性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执行国有资金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法规制度;拟定管理办法;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组织实施国有资金权属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清产核资、产权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制定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政策,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缴区管国有资本金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安全生产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措施,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资产统计、评价和资料的汇总工作。

  (十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区政府债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规则制度;统一管理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情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二)监督检查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推进内控制度建设,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职责,监督区级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科学研究计划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理“两会”建议、提案;参与财政政策研究和相关调研;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对局机关财务开支拟提意见;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基层文明建设,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局机关及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综合股

  统筹负责财政改革、发展、规划相关工作,以及其他综合性财政管理事务。负责研究重要财税改革方案、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负责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形式,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参与费改税、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研究拟订涉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收入分配、国有资源管理、住房改革、彩票监管、事业单位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管相关财政资金;牵头组织财源建设调研工作和区域经济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统筹办理政府预算编制及管理的相关业务。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和中长期财政政策;会同相关股室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研究制定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财政收支政策、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汇总编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统筹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起草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组织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研究拟定、调整临翔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相关政策制度,汇总报区政府、区人大的部门预算草案,牵头负责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工作;汇总全区财政收支预算调整的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等调整工作,汇总编制区本级预算调整草案。牵头负责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拟定预算公开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预算公开工作;拟定本区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区与市级的税收返还、上解和年终上下级财政结算等有关事项;分析我区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各乡镇(街道)财政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中期绩效评估,提出有关政策完善或退出的具体建议;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数据库更新统计上报,负责拟订和完善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清理、统计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全区债务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汇总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债券管理、额度争取、资金安排;负责提出全区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建议;负责区级财政偿债准备金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承办其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国库股

  负责实施预算的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会计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管理区级国库资金,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编审上报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协调财税库银联网;负责财政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区级行政机关和财政供给经费的事业单位的银行帐户;牵头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公开相关信息;承担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兑付工作;负责研究和推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财政统一发放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单位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政法等部门和所联系的驻临军队、武警部队的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业务对口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牵头拟定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负责全区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拟定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制度;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会同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分析;制定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科文单位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业务对口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划》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会同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经济建设股

  负责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政府投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政府投资财政财务管理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生态文明财政制度建设,实施促进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参与制定经济安全战略,实施能源安全的财政政策;负责与区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上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工作;负责管理粮食(包括粮食风险金)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管理费、国土整理事业费;负责城市拆迁资金、建设资金的拨付;会同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基建财务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农业财务股

  负责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所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转移支付、支农惠农补贴、政府性基金、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资金;管理农业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统筹协调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相关事宜;会同分管部门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配合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社会保障股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认真执行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草案和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进行财政监管,并对全区的社会保障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负责管理区人社、民政、卫计等业务对口联系部门的预算管理、经费保障和财务监管;管理业务对口联系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业务对口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对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项目资金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业务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企业财务股

  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研究;负责除农业企业、乡镇(街道)企业及华侨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调整建议;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除国有企业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管理对企业的财政投资;归口办理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具体工作;管理政府对私营经济组织投资;参与区直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涉外股

  拟定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各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偿还债务等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拟定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方向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会计股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拟定会计管理办法;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代理记账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继续教育;负责全区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工作;负责联系临翔区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珠算协会和会计协会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挂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体制改革及改革重组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监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负责罚没物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区清产核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监督检查股(挂法制股牌子)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提出运用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调查研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制的宣传教育;负责区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审计、监督以及民生资金文件的审核等工作;组织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内部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及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承担局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督查局机关内各股室的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税源调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收支监督检查,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等使用财政资金情况、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拟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严肃财经纪律等重大专项检查;负责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结果的审理,提出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及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与政策,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前期调研和项目编报工作,提出并组织评审、上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管理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验收;汇总编制上报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和统计报表;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汇审、编制上报资金决算;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督促回收并归还到期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计划、统计、决算、档案及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 临翔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承担全区和区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拟定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政策、实施办法及规章制度;负责非税收入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区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收支计划,配合区级综合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审核编制全区非税收入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结算的审核汇编工作,对全区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征收管理执行情况的日常监控、监督,依法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区本级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管;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定财政票据使用计划,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指导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非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稽查等日常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乡财区管办公室

  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街道)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区、乡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乡镇(街道)项目收支预算项目库;制定乡镇(街道)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维护社会稳定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乡镇(街道)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提出乡镇(街道)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统一办理乡镇(街道)预算调整事宜;审核乡镇(街道)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乡镇(街道)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绩效评价股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区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审定区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起草区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区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采购管理股

  监督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组建区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区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监督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备案政府采购信息并依法进行信息公开;依法受理区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金融办

  负责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金融政策,协调组织调研工作,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建立金融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的合作交流机制;负责拟订地方金融规章和有关金融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推动金融环境建设的措施;会同监管部门制定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的政策措施,承办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临翔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承办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协调指导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退出等工作;承办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进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直接融资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制定合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下达资金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审查下达贴息额度办法,协助研究制定偿债准备金办法;负责研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融资意见建议;承担省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融资担保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投融资主体开展业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1名(配备为副科级);股室负责人20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翔区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下属4个事业单位:票据监管中心、国库支付报账中心、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资产评估中心,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