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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根据省、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权限内项目核准的职责划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

  2.划入原区粮食局承担的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临沧市临翔区铁路建设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非公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研究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研究分析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观测实施国家颁布的价格、收费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收费改革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

  (三)研究临翔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省分配的和区级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我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公益性项目实行代建的组织实施,指导推行公益性项目代建制。组织和管理全区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重点项目稽察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全区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承担组织编制主题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受理区级重大专项规划和立项申请,负责牵头编制起草全区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和衔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部分区级专项规划,负责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长期规划等与中长期规划的衔接,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衔接平衡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七)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商品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商品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用油、猪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储备。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衔接平衡国家和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组织编制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交通战备与交通建设的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交通战备、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配合市级做好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及发展规划;协助市做好重大铁路项目的上报、初审等前期工作;负责对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工作进行协调工作,收集整理全区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区委、政府;及时调查研究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报领导小组决策。

  (十二)协同市级做好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市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制定开展本区与境外能源资源的发展规划,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审核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十三)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负责粮食宏观调控,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承办临翔区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监督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储粮指导和安全保粮检查。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驻临军警部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和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课题调研;拟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办、保密等机关日常政务。

  4.负责档案图书管理、机关电子政务、保卫、综合治理、接待、车辆调配管理等行政事务。

  5.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普法、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下属企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7.协调归口管理单位的日常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投资计划股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1.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的汇总、编制,包括年度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股(室)编制产业发展规划。

  2.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并提出发展速度、发展重点和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及结构调整、效益分析和生产力布局的意见。

  3.负责分析全区收入分配政策和全社会资金平衡,衔接和协调财政、金融方面的计划和政策;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4.根据全区提出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措施,监测、预测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经济社会及市场运行动态,进行综合分析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供宏观经济和市场运行状况及趋势的信息。

  5.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投资方向、资金筹措和有关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办理全区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方面的有关手续;会同有关股(室)参与协调全区投资项目的审批、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负责财经、政法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工作;组织上报需扶持或贴息的建设项目;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建设计划。

  6.办理区国防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7.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广播影视、出版、旅游、政法、妇联、残联、民政、宗教、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发展政策。

  8.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及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9.分析社会事业发展动态,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0.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高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和布局;提出科技发展和培育科技市场的相关政策,以及重大科技引进项目的前期论证;提出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目标、措施;负责审批区级财政性资金科技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归口的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11.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域经济发展股

  l.组织编制全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措施。

  2.负责提出全区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开发利用政策。负责编制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规划。

  3.组织编制和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

  4.负责上报或审批环境保护、整治项目和以工代赈项目,对全区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进行管理。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

  5.推动区域经济合作、对口支持及国际合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和协作中的重大问题。

  6.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畜牧、水产、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7.研究农村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农产品、农资价格政策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提出茶叶、甘蔗等支柱产业及烤烟、香料烟、林业、畜牧业、绿色食品、生物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

  8.组织拟定全区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商品粮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及监督管理、竣工验收。

  9.编制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建设、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交能源股

  1.提出全区原材料工业、制造业、新兴产业、建筑业、能源、交通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衔接和平衡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审查、立项、报批工作;协调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资金。

  2.衔接和平衡工业、交通、能源、邮电通讯、矿产资源开发等基础产业的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季度、年度运行动态,提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有关政策建议。

  3.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审查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设和投资概算,指导和协调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主持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项目建成后的使用跟踪管理工作。

  4.按照规范规程对水电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防洪安全等进行管理,按照规定对新能源建设进行管理。

  5.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衔接平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财政性贴息资金和补助资金,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有关领域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财政性贴息、补助投资,以及低碳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粮食经贸流通股

  1.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粮食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政府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发展;贯彻并保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项措施的落实。

  3.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依法对粮食流通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4.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5.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执行粮食市场准入制度;监督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粮食储存技术规范,对区内进行粮食科学储藏进行指导和安全保粮检查。

  6.负责驻临部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7.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

  8.提出全区内外贸易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的发展状况,做好全区重要商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提出引导和调控市场的有关政策。

  9.编制全区内外贸发展计划、现代物流计划、利用外资计划、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编制流通设施基本建设计划,并负责项目的审查、立项、报批工作;综合分析季度、年度运行动态,在宏观监测预测的基础上提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0.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投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助组织招商引资工作;审批或审核外商投资、国外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区级基本建设项目引进技术设备免税确认书。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法规规划稽查股

  l.收集、整理、汇总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概算控制情况,并进行动态分析,定期提出稽查情况报告。

  2.办理提案、议案工作。

  3.掌握经济动向对全区的影响,提出建议和对策。组织、参与、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研究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重大政策课题调研。

  4.牵头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建议。

  5.牵头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流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和衔接平衡各行业、地区规划。

  6.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项目安排。

  7.负责制定全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8.负责对全区由国家、集体投资或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稽查出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负责对各建设项目管理班子的工作业绩和参与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的信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10.负责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办法和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西部大开发项目办公室(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

  1.承担区委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西部大开发项目审查小组及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方针政策,负责提出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3.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股(室),编制全区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行业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项目报告,建立项目库。

  4.负责协调办理全区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论证、报批工作并实施项目管理。

  5.提出全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西部大开发与科教文化事业的有关工作。

  6.协调全区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研究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等前期工作。

  7.负责计划、经济、基础项目的信息撰写、编辑等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价格收费管理股

  l.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2.负责价格调控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有关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

  4.负责本级权限和范围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5.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价格成本构成调查监审工作。

  6.监督商品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负责对同级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商品价格提出处理意见。

  7.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收费管理和房地产价格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经营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8.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下达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9.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范围内需要新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和《云南省经营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并对执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颁发岗位合格证。同时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工作。

  11.监督收费和房地产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同级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经济体制改革股

  1.负责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

  2.负责按上级要求拟定临翔区经济体制实施方案。

  3.负责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股 (价格举报中心)

  l.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价格监督检查、商品价格管理、价格鉴证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商品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证工作的意见建议。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及本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价格调控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有关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实施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及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4.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的成本构成调查监审、价格监测工作。

  5.负责对同级政府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或标准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执收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颁发岗位合格证。

  6.按照管辖权限规定或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应诉价格行政诉讼案件和依法对价格和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按照管辖权限规定或上级价格认证机构授权,接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负责对需要认证价格的各种物品进行价值认证。

  8.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

  9.受理社会各界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举报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做好临翔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各项事务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掌握铁路工作动态并进行综合分析。

  3.配合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进行评估和审查。

  4.负责临翔区铁路建设项目涉及前期工作及征地拆迁需要协调的具体工作。

  5.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6.协调做好投资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及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

  7.负责联系办理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计划财务股

  1.负责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

  2.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

  3.收集和分析整理行业会计、统计业务信息。

  4.负责军粮供应票证的管理。

  5.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企业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

  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措施;研究提出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监测改革工作;承办临沧市临翔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联系办理市发改委医改办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临沧市临翔区粮食局局长),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铁建办主任);股室负责人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对外履行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粮食局的名义和印章。

  (二)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能源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投资。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拟定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权限内项目核准等煤炭管理的职责。

  (三)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四)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五)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审核报批,临翔区商务局在报批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等由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临翔区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临翔区商务局负责审核报批对境外罂粟替代种植企业(项目)的核准,并将核准情况送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六)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属1个股所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项目管理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