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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临沧市临翔区中小企业局、临沧市临翔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煤炭经营资格证颁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

  3.煤炭矿长资格证颁发及相关培训、考核等工作。

  4.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其他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包括政务信息网络查询和政务96128查询)。

  (四)划入的职责

  1.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以及权限内项目核准职责。

  2.煤炭行业监管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加强本部门电力行政管理、节能监察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提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投资政策建议和工业与信息化重大项目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提出区级财政对工业和信息化各项专项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四)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负责通信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五)拟订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依据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延伸及精深加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指导和推进企业信息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管理。

  (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配合市级做好区内盐业行政管理;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协调辖区内重点物资运输;指导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物流企业发展;协调服务好市、区工业园区的合署共建工作,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向园区集中发展。

  (八)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权限范围内的项目核准;负责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

  (九)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业企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管理区内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催办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对外协调联系;负责机关办公设备配备和车辆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价考核;指导系统普法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做好离退休干部人事等相关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经济运行股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发展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综合平衡调配运行要素的意见建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目标综合管理考核;建立和完善工业预警机制,提出工业品收储意见建议,承担指导产业运行有关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技术创新发展规划与园区管理股

  负责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化发展;组织工业跨越发展项目核查、会审和上报;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区域协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有关事项;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对策措施;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协助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走出去”战略;配合做好央企入临组织协调和入临企业的跟踪服务;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产业集群及城乡产业一体化推进、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负责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工业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认定、评价、转报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监管;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业品牌培育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承担有关投资管理工作;协调并推动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的实施。

  配合市级做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协调服务市、区工业园区共建,促进产业聚集、企业集群发展;参与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业股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生产要素组织协调保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企业)要素保障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要素保障应急方案,协调解决生产要素需求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监测、预测和协调工作,提出电力运行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监管电网调度,电力行政管理,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建立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负责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监测分析工业物流运行态势,拟定工业物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

  负责矿产、建材等原材料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工业发展监测分析,研究原材料的市场动向,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协调原材料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原材料行业专项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经济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促进政策;组织和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提出清洁生产项目申报计划;配合市级拟订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石化产业的产业政策;负责全区石化工业的经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化工业及其企业技术进步、石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履行黄金行业管理职责;履行散装水泥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糖、制茶、烟草、食品等轻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消费品工业发展监测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报告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行业重大项目;负责生物产业扶持项目管理和项目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强化盐产品添加剂、碘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节能管理股

  负责参与拟订能源节约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能源节约政策和年度节能计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程,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执行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考核标准,负责节能目标管理考核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履行区人民政府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型墙材推广使用工作;履行区人民政府墙体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中小企业股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指导实施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提出中小企业项目和资金计划的安排意见;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上市培育;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中小微企业创业培训、公共信息、融资担保、技术创新、维权保护的平台建设;协调处理民营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临沧市临翔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临沧市临翔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信息资源与无线电管理股

  负责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工业企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配合市级做好无线电频率、呼号的分配与指配;受理设置无线电台站(网)申请,审核无线电台站(网)的组网方案,审查无线电台站(网)建设布局,管理台址资源,转报市级核发电台执照;组织无线电监测;协调与军队、相邻地区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关系;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拟定本行政辖区内无线电管理规定;承担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行政投诉工作;配合市级做好无线电电磁环境综合治理和协调保护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受理无线电干扰投诉,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组织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宣传、贯彻;配合开展无线电安保和维稳工作;负责无线电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煤炭行业管理股

  负责贯彻国家煤炭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通风能力核定以及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区级权限范围内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开工备案等工作;负责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作,指导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煤矿生产技术改造、推进煤矿机械化等工作,指导煤炭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煤炭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煤炭行业运行情况监测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煤矿劳动定员核定;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认定工作;负责指导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承办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任中小企业局局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股室负责人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二)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战略、政策;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工业物流企业发展;临沧市临翔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和推进商业物流企业发展。

  (三)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综合运输计划的实施;临沧市临翔区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公路、水运行业管理,编制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实施及运营安全管理。

  (四)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能源产业发展规划;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能源产业发展工作。

  (五)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煤炭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及权限范围内项目核准,指导煤炭生产调度、技术改造,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临沧市临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六)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属1个事业单位:临沧市临翔区煤炭管理站,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