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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审核各类专业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区域内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与破坏的责任。受临翔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意见,组织对区级有关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医疗废物和全区工业污染源等各类污染治理(处置)设施的营运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以及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编制、审核、评估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承担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件的草拟;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档案、文秘、安全、保密、督查、接待等工作;组织办理全区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排污费管理及财务报表编制,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参与管理国家、省、市补助临翔区的环保项目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估;组织实施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环境统计专业季报、年报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参与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参与审核以区环保局名义对外发布的环境统计信息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股

  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上报备案工作,对发送区环保局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监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和参与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区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环保系统环境政策与行政执法培训,承担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内容的宣传、教育及信息收集、公开等工作,并负责全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承担临翔区环境保护局的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信访的调查处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调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区级审批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负责审批区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污染控制股(临翔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拟订有关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以及主要城镇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区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治理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及推广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减排计划;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综合统计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审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统一发布环境监察信息,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负责监督上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执行。承担临翔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等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协调和监督有机食品发展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对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生态创建示范工作,负责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示范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转让、转移、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审查报批;监督管理全区放射性(伴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负责全区核与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及技术人员的培训与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工作;临沧市临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

  (二)关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重大问题。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临沧市临翔区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三)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由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运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疾病防治工作由临沧市临翔区卫计委负责;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与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四)在临沧市临翔区环境监察大队加挂“污染投诉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利于加强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及日益增加的污染投诉事件处置。

  (五)临沧市临翔区环境保护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