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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教育局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改善临翔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教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指导、协调实施。

  (二)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督促、检查全区各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三)贯彻基础教育“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方针,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农科教结合;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四)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工作和教育教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科研规划;组织实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及职能范围内学校办学水平的督导与评估;指导教育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本级教育经费的分配、管理和使用;配合区财政局做好中央和省、市补助教育专款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帮助和扶持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上级相关精神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培养、培训中小学和幼儿教师、校长及教育管理干部;负责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报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干部;加强区直学校党的工作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七)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完成大中专招生的考务工作;搞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八)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的管理以及学校各项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九)检查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工、青、妇等群团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学校民主监督。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农科教结合”,以乡镇(街道)成技校和各类培训为基础,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务技能培训。

  (十二)负责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创办农村综合初中,增强农村初中的办学活力和适应能力,把农村初中办成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训基地。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其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副科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本组织交办的事;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管理和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下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组织党员参加有关党的知识竞赛、节日庆典、形势教育、扶贫帮困等活动;办理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办理推荐“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手续;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有关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教育宣传、定期编印《教育简讯》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草拟本单位重要材料及文件,审改印发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文件、材料;拟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综合调研工作。

  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工会贯彻实施同级总工会的决议和上级教育工会的要求,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教职工群体的意愿,依法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领导进行研究解决;指导、支持所属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建设;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会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负责指导全区各校(园)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的考核、验收和“建校”活动,按有关考核程序复查验收“模范职工之家”;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负责组织全区教职工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加强与各股室的密切配合,强化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依法行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全区各学校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及各项管理条例和政策法规,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综合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股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全区教师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意见和办法;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竞聘人员的考核、备案工作;承办局机关股室、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报批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处分的报批及教师的辞退工作;承办流动人员人事调动手续报批工作及新教师的转正定职工作;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的统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和抚恤慰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德育股

  负责编制全区师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组织学习贯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好各类普法教育学习考试;负责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团、队工作的组织和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分年级实施意见;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德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评估;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十星级文明班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先进家庭”、“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先进工作者”、“思想道德先进青少年”、“最美少年”等评选工作,抓好“感动临沧人物”,“最美乡村教师”上报工作,以及乡村青少年宫建设工作,“三生教育”工作,西部助学工程学生的推荐、考核、审定上报工作;加强全区教职工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宣传教职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业绩和无私奉献精神;抓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文明单位”“百里边陲示范学校”的考核、评选命名表彰的审批、上报工作;督促、检查各学校抓好预防保健、体质调研、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防治艾滋病、拒绝毒品和环境保护三项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抓好全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考核工作;负责关工委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的审核与发放;抓好全区“中华魂”、“中国梦”的学习与相关活动的开展;抓好全区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学校安全股

  贯彻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安排;督促和指导学校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学校和学生安全防范体系;完善全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机制,完成学校突发事件的指导、协调和处置工作,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组织辖区内学校认真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对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进行督查和考核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办教育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草拟和落实全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划、目标、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区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核审批、变更审批、终止撤销、年审和换证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招生简章、广告的备案登记和宣传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评估工作;并对全区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进行监督和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执法检查;组织制定全区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标准;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的帮扶计划,促进全区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审核和申报民办教育发展中央奖补资金和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工作;负责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省级试点项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贯彻执行的教育目标的实现;定期对本区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实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与教育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奖励或批评、处罚的建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6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内设教育督导室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名义和印章。

  (二)临沧市临翔区教育局下属5个事业单位: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划财务审计中心)、教研室、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公室、电教室、招生考试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