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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临翔区政府办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2.核发木材运输证。

  3.部分野生树木移植审批。

  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5.部分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6.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

  7.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8.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林业局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

  2.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临翔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措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等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以及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负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有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

  (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林区治安工作。

  (六)负责管理辖区内的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区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组织、指导、监督国家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区林地、林权管理,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八)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九)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其中:区森林公安分局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林业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林业项目计划、项目储备、项目组织、项目协调等项目计划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基金、林业规费的管理、监督使用;管理和监督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负责机关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的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以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生产、林业产值的统计工作;负责林业重点建设项目(国债、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股

  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以及水源林保护工作;编制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等造林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负责全区营林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并指导重点工程造林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等各类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苗圃)、乡村林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森林公园建设;负责退耕还林、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承担石漠化防治、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组织森林分类经营区划,指导森林分类经营,监督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监督全市林政执法管理,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政稽查工作,指导野生动物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森林防火股(临沧市临翔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根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提出年度工作要点和实施意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拟订全区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安全检查;拟订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做好扑火队伍培训,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拟订全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监督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业务工作,负责全区森林火灾的统计上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云南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临翔分局

  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为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内设正科级机构,加挂临翔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实行林业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临翔区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临沧市临翔区公安分局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区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管理和指挥协调,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指挥系统;负责跨县(区)、乡镇(街道)有关森林公安业务的重点行动、重特大案件、重特大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参与公安机关处置林区突发事件,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对林区过境通道贩运贩卖毒品实施打击,负责林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督办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督办查办野生动植物走私、贩卖、运输案件和侵占林地等案件;负责督办查办林业行政案件;做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基层法治建设;对森林公安队伍贯彻落实《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情况实施督查。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科、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5个内设机构及派出所。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临翔分局局长),森林防火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4名。

  临沧市临翔区森林公安分局政法专项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教导员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内设机构领导5名(配备为副科级)、林区派出所所长6名(配备为副科级)、林区派出所指导员6名(配备为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临沧市临翔区林业局下属7个事业单位:营林站(退耕办)、林木种苗站(核桃产业发展办公室)、林业调查规划队、农村能源工作站、临沧大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临沧管理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蚂蚁堆林场、五老山林场、小道河林场、马鹿坑林场、雾龙山林场、章驮林场;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