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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为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 取消的职责

  1.社会团体筹备阶段审批。

  2.社会组织章程核准。

  3.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内设机构审批备案。

  4.撤销区民政局下属军干所。

  5.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基金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

  2.异地商会登记、变更、注销。

  3.设立临翔区救助管理站和临翔区流浪未成年救助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机制。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指导和协调区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2.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区民政局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上级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区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评估、掌握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三)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抓好最低生活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健全区级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优抚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抓好全区优抚工作;承担临翔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拟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法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有关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区行政区域发展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村(居)委会迁移的审核、申报;负责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负责楼门户牌管理工作。

  (十)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承担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区老龄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及老龄工作政策;负责高龄老人优待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基层老龄、老协组织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龄工作任务;承担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区民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乡(镇、街道)民政干部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督办日常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馆理、信访、信息化建设及机关后勤工作。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指导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协助局机关各股(室)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培训教育、人事档案馆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奖励工作;指导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优抚安置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优抚政策法规,研究拟定临翔区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现役军人(含武警)及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补助和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褒扬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指导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核发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退伍义务兵、复员专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培训和安置工作;指导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全区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负责全区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临翔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有关政策法规。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救灾股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核实、评估、掌握、发布灾情,帮助指导各乡(镇、街道)抗灾、救灾;申报、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及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协调灾区开展灾民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并帮助解决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开展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组织指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组织指导区级救灾培训和指导区、乡(镇、街道)救灾演练;开展防灾减灾宣传、调研;负责临翔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临翔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日常工作;承担临翔区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社会救助股

  拟定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区财政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投入资金的分配、拨付及监管工作;拟定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有关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规,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负责监督实施国家、省颁布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察相关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指导和协调市级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和组织纪检工作等;做好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

  贯彻执行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法规;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中介组织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法婚姻,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指导寻根回访工作;负责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工作;负责养老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老龄工作股(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研究、拟定老龄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各种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承担老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开展老龄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外交流;指导、督促、检查和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临沧市临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临翔区民政局内设副科级机构。

  (八)殡葬管理股(临沧市临翔区殡葬执法大队)

  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拟定、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负责推进丧葬习俗改革工作,做好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做好公墓、丧葬用品市场管理等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殡葬执法大队队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管理股,在履行社会组织管理职责时,可以使用临沧市临翔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名义和印章。

  (三)临沧市临翔区民政局下属6个股所级事业单位:区划地名办、殡仪馆、区中心敬老院、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办公室(区双拥办)、区救助管理站(临翔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临翔区医疗救助管理中心),区民兵培训保障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