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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发布机构: 作者:  时间:2016-02-23   点击数:  打印 】 【 关闭

  根据《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发〔2015〕14号)精神,设立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与区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的规定,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规定,下放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宗教活动正常化,确保全区民族团结、宗教平稳、社会和谐。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民族宗教理论培训、民族宗教问题调研和示范区建设协调联系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当好区委政府参谋助手。承办区人民政府民族进步表彰大会。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动、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全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制止非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邪教、抵御渗透。督促检查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宗教政策的工作情况,调查了解掌握总结上报反映宗教基本情况和动态情况,处理宗教问题,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内外友好交往、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宗教相关事项审批等。

  (四)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起草或拟订地方性民族宗教规定意见,并负责监督贯彻之责。

  (六)负责民族日常事务工作。办理民族识别、民族乡和民族村的设立或撤销、扶持项目申报等工作。

  (七)负责民族宗教情况调研、意见建议提出、参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处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实施工作。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调各方加大对少数民族及民族特困地区的扶持帮助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九)负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教育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历史、文化、艺术、工艺、传统风俗等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调查、收集、挖掘、整理、保护与利用工作。

  (十)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事项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务、文字处理、信访接待、上传下达、横向联系、档案整理、保密安全、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信息材料收集整理上报、民族宗教工作宣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 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等日常工作;承担日常文秘任务和综合材料撰写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族工作股

  负责民族工作及民族事务管理,负责民族问题调研,负责民族统计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拟定民族政策和工作办法措施。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涉及民族内容的文字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帮困工作,负责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民族地区项目立项申报、指导民族地区发展各项事业。协助有关部门培养培训和使用好少数民族干部。监督检查全区民族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参与涉及民族的行政复议,调处民族领域的问题矛盾纠纷,协调好民族关系。负责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政治思想工作及关怀照顾工作。做好民族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推动、督促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宗教工作股

  负责宗教工作及宗教事务管理,组织推动各项宗教方针政策法规宣传贯彻落实。起草涉及宗教内容的文件材料。调研宗教问题,了解掌握全区宗教情况,提出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负责宗教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复议,排查宗教矛盾纠纷,协调宗教关系和谐。负责涉及宗教内容的材料、书刊、音像审核。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宗教管理工作,指导各宗教团体、各寺观管理组织开展正常工作活动。联系团结教育引导宗教人士,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负责对具有宗教色彩内容的民间习俗的管理指导。配合有关部门抓好防渗透工作,打击处理邪教。做好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推动、督促指导,处理好日常宗教事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沧市临翔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3名。

  五、附则

  (一)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沧市临翔区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